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王蓉)农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服务保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的职能作用,助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报送的涉农民事典型案例中选取9个案例,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9个案件,分别为司法建议推动整治耕地“非农化”问题——徐某某与邬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案;村干部未经民主议定程序擅自以村委会名义对外发包土地合同无效——某村民委员会与于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土地征收后的青苗补偿费应由实际投入人获得——周某某与某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收益分配方案应当依法撤销——蒋某某与某社区第一居民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合作方不当解除农业生产合作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某农投公司与某种养殖合作社合伙协议纠纷案;依法确认“买青山”合同效力,维护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杜某某与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造成相邻地块农作物受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卢某某与范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的商家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王某某与某农资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未经品种权人许可销售种子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某马铃薯产业集团公司与唐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此批案例突出保护耕地的理念和要求。如,案例1徐某某与邬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将耕地作非农业用途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并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促使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使得百余亩被“非农化”的耕地再次恢复农业用途,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耕地的职责担当。
在助力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方面,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严格按照“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要求,正确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保障和促进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顺利推进。如,案例2某村民委员会与于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朱某某未经民主议定程序擅自以村委会名义对外发包土地行为无效;案例3周某某与某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实际投入的承包人在土地被征收后获得青苗补偿费的权利。
此外,该批典型案例还体现了突出服务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突出保护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突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突出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特点。下一步,最高法将加强指导各地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农纠纷案件,大力开展涉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及诉源治理工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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