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薛应军)日前,最高检以“假释监督”为主题发布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进一步厘清实践中的争议问题,明确相关法律适用规则,指导各地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这也是最高检发布的第一批关于假释监督的指导性案例。
假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变更执行制度,依法公正适用假释是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的重要体现。从司法实践现状来看,假释的适用率极低是刑罚变更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办案数据看,近年来假释案件数量降幅明显,2020年较2019年下降30.8%,2021年较2020年下降41.2%,2022年较2021年又下降了14.0%。有的省份连续两年没有办理一起假释案件,这与同为刑罚变更执行方式的减刑制度适用形成鲜明对比,严重限制了假释制度功能的实现。
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共包含罪犯向某假释监督案等五件,紧紧围绕假释监督案件办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既有对“再犯罪的危险”的判断、“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假释适用刑期条件的理解、财产性判项执行对假释适用的影响等法律适用问题,也有依法从宽适用假释、对相关罪犯从严审查等法律政策问题的把握。
其中,“罪犯向某假释监督案”提出,在数字检察大背景下,检察机关要积极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提升假释监督案件办理质效。“罪犯杨某某假释监督案”提出,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与罪犯谈话、列席假释评审委员会、查阅会议记录等方式,在日常检察履职过程中,注重发现可依法适用假释而没有被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等监督线索。“罪犯刘某某假释监督案”提出,单位犯罪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非归责于罪犯个人的原因,一般不影响对罪犯个人适用假释。“罪犯邹某某假释监督案”对“假释案件中‘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是否包括先行羁押期限”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罪犯唐某假释监督案”提出,检察机关要对毒品犯罪,赌博罪、盗窃罪等犯罪中再犯罪危险性高的常业犯或者常习犯,进行重点审查把关。
最高检第五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加强督导指导,完善制度规范,创新办案形式,加强调查研究与沟通配合,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落实《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案例引领示范作用和假释制度价值功能,推进假释依法规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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