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举行第四届特约监督员聘任活动 张军要求
件件有落实 事事有回音
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院落地落实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王蓉)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是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民主制度、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强化司法监督制约的现实需要,也是人民法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接受外部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广泛听取民声民意、推动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制度创新。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第四届特约监督员聘任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为新一届特约监督员颁发聘书并讲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孔玲、全国政协副秘书长邹加怡到会指导。最高法党组副书记邓修明主持活动并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任第四届特约监督员的决定》。会议通报了最高法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据悉,2010年最高法聘任了第一届60名特约监督员,到今年已是第四届。历届特约监督员立足各自工作领域和专业特长,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及时反映社情民意、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结合群众司法需求和普遍关注问题,围绕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积极建言献策、贡献智慧力量。本届聘请149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覆盖全国各省(区、市),涵盖法律、教育、医卫、科研、经济等领域,较前三届范围更广,近半数是三届连任。
“作为连任特约监督员,在这些年的履职中,见证了从最高法院到地方法院,严格落实党中央部署,努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做法和成效”“在履职活动中、与法官座谈交流时,大家一起围绕案件中的问题讨论,感到法院真真正正尊重特约监督员的意见,感到是一群非常有职业素养的人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有一起案件庭审让我印象很深,在法律的严格执行之外,感受到法官的亲切和温暖”“我将牢记责任使命,履行好特约监督员的应尽之责,当好社情民意的‘传递员’、法院工作的‘监督员’、法治建设的‘宣传员’”……活动中,特约监督员代表方兰、陈志列、杨震生、袁小彬结合履职经历和切身感受,表达了对履行好特约监督员职责的信心和决心,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离不开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监督支持,离不开历届特约监督员的积极参与和有效监督。”在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张军说,实践充分证明,特约监督员制度特色鲜明、富有活力、成效显著,必须在落实中深化、在深化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围绕如何开展好监督履职工作,张军向特约监督员提出3点希望——
当好“督查员”,发挥好监督作用。提出监督批评意见,就是对人民法院工作最大的支持。希望特约监督员树立发现问题就是能力、指出问题更显担当的监督履职理念,立足本职、积极监督。不仅加强对司法审判业务、案件审判执行的监督,也专于、善于指出人民法院在司法政务、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
当好“协理员”,发挥好智库作用。履职的过程既是有力监督,也是协商、协助。希望特约监督员开好“直通车”,当好“千里眼”“顺风耳”,及时向人民法院通报相关情况、反映相关问题。深入法院开展调研指导,深度参与重大事项论证、重大案件公开听证等工作,积极为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出谋划策、贡献智慧。
当好“宣传员”,发挥好引领作用。审判工作现代化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协同发力。希望特约监督员充分发挥联系广泛、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等优势,传递法治声音,讲好审判故事,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特征、显著优势的阐释,加强对能动司法理念和生动实践的宣传,共同营造坚持公正司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浓厚氛围。
张军专门对特约监督员履职服务保障提出要求。最高法各庭室局要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更加重视、更为积极、更富成效地多邀请特约监督员参与法院工作,既展示工作亮点,更敢于揭短亮丑。在巩固已有工作形式载体的基础上,探索创新更加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不断丰富特约监督员活动内容,为特约监督员监督履职创造良好环境。加强与特约监督员的全方位对接、全过程沟通,注重提办结合、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推动监督履职成果转化为审判工作现代化的成效。
最高法院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庭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部分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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