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子女已成年 父母管不管(一)
北京律师网
2024-09-13 11: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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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离婚案件的不断攀升,子女抚养费纠纷也日益凸显。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均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父母一般均能以正确的态度面对。而对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很多父母则在认识上存在着误区。那么,对已成年的子女,父母到底应当管不管?
19岁女孩读中专 主张抚养费获支持
案例一:小李的父母于2004年离婚,小李一直跟随母亲罗女士一起生活,父亲李先生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2013年9月,小李进入首都卫生学校就读。同年11月份,小李年满十八周岁,李先生不再给付抚养费。为了保障自己的日常生活,小李起诉到法院,要求李先生每月继续支付抚养费,并认为因为花销增加,原来约定的抚养费300元无法满足自己的实际需要,要求增加到每月800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小李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却仍然在接受相当于高中的中专学历教育,不能独立生活,李先生应当继续履行抚养义务,但因为李先生从事保安工作,收入不高,故判令李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至小李中专毕业时止。
法官讲法:《婚姻法》规定,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应当给付抚养费。根据《婚姻法解释(一)》对“不能独立生活”作出的解释,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本案中,小李虽已年满十八周岁,但因为初中留级等原因,仍然在接受相当于高中的中专学历教育,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故李先生仍然应当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提示:一些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有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只要子女年满十八周岁,自己就不再履行抚养义务。一般来讲,青少年十八岁之前能够完成相当于高中的学历教育。但对一些青少年而言,因为接受教育较晚以及留级等因素,虽然已经成年,却仍然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因此,对虽已成年却仍然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父母仍然应当履行抚养义务,至子女高中毕业时止。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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