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父母分居孩子随母 可向父讨要抚养费
北京律师网
2024-09-13 1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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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后分居,孩子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给付抚养费。近日,宣武法院判决孩子父亲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500元。
今年5岁的男孩小星在母亲的代理下起诉称,自己出生十个月后,即由姥姥、姥爷照看。后来父亲被单位开除,父母在2007年2月分居。现起诉要求父亲从自己出生10个月开始给付生活费每月3951.25元。
小星的父亲辩称,对孩子而言,父母是一体的,没有父亲的抚养孩子不可能长大。我工作不可能天天陪孩子,但不表示我没有抚养,我每月已给孩子500元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7年2月,小星父母因发生纠纷分居至今。同年10月18日,小星父亲曾向法院起诉离婚,但被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现小星要求父亲给付抚养费,法院予以支持。但小星称父亲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并提交了小星医药费、生活消费单据,但该单据不能证明小星的费用是谁负担的,因此,小星要求父亲支付自出生10个月后至今的抚养费,证据不足,对其过高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小星父母分居于2007年2月,自此开始,小星之母与小星之父的生活费用分开,小星之父未能提供分居后支付小星抚育费的证据,故小星之父称自己已尽到抚养义务的说法,法院不予认定。具体给付抚养费数额,法院酌定。
最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判决自2007年2月起,小星之父每月给付小星抚育费500元。
法官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条规定,并没有列在第四章“离婚”中,而是列在第三章“家庭关系”中,说明子女索要抚养费,并不是只能在父母离婚后。
但如果父母没有离婚,双方财产往往处于共有状态,当事人很难证明某一方没有尽义务。本案中,孩子的父母分居后,生活费用分开,而孩子的父亲却没有拿出给付抚养费的证据,为此,法院依法判决孩子父亲给付抚养费。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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