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村民要求延长土地承包期为什么得不到支持
北京律师网
2024-09-13 14: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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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要求延长承包期限到30年未被村委会准予而起诉。日前,顺义法院依法驳回了村民王某的诉讼请求。
1986年1月30日,村民王某与某村委会签订了承包果园合同书。约定王某承包果园9.6亩,一定20年不变,从1986年1月30日至2006年1月30日。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
2006年合同期满后,王某不同意将土地返还村委会,认为根据土地承包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承包土地的权利,且耕地的承包期应为30年,要求延长承包期限到30年。另外,2003年,该村经济合作社为村民分配了确权土地,王某家未种植确权土地,领取了土地收益分配金。
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限延长的政策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承包期限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可以请求延长承包期限的规定,均是针对以家庭方式承包经营土地的规定,即针对每个农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期限的规定。
在本案中,王某与村委会之间的承包关系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承包,承包期限应以双方约定为准。所以王某要求延长承包期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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