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引发恶果 邻居反目法院求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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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丰台某小区一楼的刘女士对自家阳台进行了扩建改造,不料遭到住在半地下室的张先生一家人的质疑和反对。张先生认为,刘女士的这种行为属于搭建违章建筑,不仅给自己的生活起居造成了不利影响,并可能致使身患癌症的妻子旧病复发,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刘女士恢复天井原状,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精神损失3万元。目前,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张先生诉称,2010年7月,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居住的半地下室天井的瓦楞铁拆下,降低16公分后私自在天井上搭建凉台,妨碍了原告进行采光通风;被告在天井边私立横柱并挖坑,造成原告家中大量进水,墙被打湿;被告家中装修过程中,造成原告家客厅天花板大块脱落,墙壁多处开裂,卫生间、厨房漏水严重,墙面布满黑毛和黑斑。妻子李女士是一名癌症患者,病情原本控制得很稳定,却因为此事无法正常生活,情绪受到很大刺激,导致原部位癌症复发。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刘女士提出反诉,认为地下室房屋不属于张先生,并表示施工前已经与他进行过沟通,达成了共识,现在却反悔要求恢复天井原状,故要求张先生承担施工费用9000元。装修过程中,张先生对施工进行过直接扰乱,耽误工程进度,要求其承担误工费205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
据悉,该案将在当事人住所地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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