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后发现房屋被封 购房人诉请办过户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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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邹某诉称:原告与被告杨某于2008年4月20日签订购房协议,约定被告将其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房屋一套卖予原告,因房屋系经济适用房,故双方约定五年之后再过户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给付被告购房款,并装修入住。2008年10月,原告得知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故原告诉至昌平区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有效,并判令被告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11月25日9时,在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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