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楼难售出 物业起诉开发商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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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北京市怀柔区某别墅区是被告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高档小区。由于被告前期物业委托的北京另一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达标,撤出管理。后北京市怀柔区该别墅区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了业委会并组织成立了现在的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于开发公司现有711号楼未售出,产权登记在开发商名下,此外包括该地健身俱乐部3262.52平方米在内的区域都在原告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尽管被告部分房屋处于空置,但是开发公司在小区内实际使用3912.52平方米物业,理应按小区内物业收费标准即每月每平方米3.3元缴纳物业费,但虽经被告多次催缴,被告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至今未交纳,故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给付物业费180758.4元。
11月25日上午8:30,在怀柔法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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