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违反禁牧规定 政府收购山羊被诉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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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温某诉称:温某夫妇系延庆县农民,老两口平时以放牧山羊为生。2010年1月,县林业局的工作人员郭某和耿某带人将其养的8只山羊装车买走,仅付款1400元。按当时市场价应为每斤8元,温某的山羊重约900斤,应得款7200元,其中4只母羊已怀孕,按一胎下双羔算,约能卖4200元。扣除被告已付的1400元,二被告还应给付其1万元损失。
被告郭某和耿某辩称:温某放养山羊违反环保和禁牧规定,政府通知温某限期出售,温某自己找来买主之后,政府派二人负责点数,每只羊给与农户50元补贴,二人属工作行为,与双方的买卖行为无关。
11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延庆法院沈家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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