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冒用信息贷款 购房无法办理按揭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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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某起诉称:2010年8月5日,赵某购买了一套位于河北省沽源县泓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一处房屋,交完首付款在河北省张北县工商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手续时,却被该银行告知原告已有两笔贷款,不能再办理贷款手续,并给原告出具了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的两笔贷款手续。经询问,办理地点为昌平区天通苑。原告自始至终也没有在北京购买房屋,也没有在被告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通苑支行处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手续,是有人冒用了原告的身份信息,在被告处办理了贷款手续,被告未核实原告的真实身份,即给他人发放了贷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导致原告不能再购买房屋,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要求被告提供相关信息,但被告拒绝提供。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撤销以原告名义发放的贷款合同。
11月18日14时,在昌平法院东小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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