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地颗粒无收 农民诉经销商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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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某等人诉称:2010年4月,原告在延庆县某种子经销商店购买 “先玉335”玉米种子,经销商承诺该种子抗旱和抗风能力均比较强,比别的品种高产。经该商店经营者的推荐,村民们以每袋165元的价格购买了这种“先玉335”玉米种子。可直至九月地里依然没有长出玉米,而竟是空秧。村民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以“今年干旱,得浇4至5次水才能收获”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陈某等人认为,其承包地是口粮地及责任田,是该村最好的土地,去年遇到干旱每亩地至少也收1000多斤玉米,今年因听信被告推荐致其颗粒无收,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10月14日上午8:30,在延庆法院沈家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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