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出台难办商贷 客户诉中介退还费用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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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某诉称,2010年3月份,原告通过被告某房产经纪公司购买位于昌平区桃花苑小区的一套住宅,双方签订了委托协议,原告给付了中介费2万余元。但在原告办理商业贷款等相关购房事宜的过程中,国家出台了抑制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新政,其中规定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原告因为非北京户口且无法开具相关方面的证明,因而无法办理房屋的商业贷款。另外,被告没有出示房屋的产权证且隐瞒了房屋的基本情况和建成年代,严重欺骗了原告的知情权。综上,由于受国家新政等不可抗力的影响以及被告隐瞒了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两者之间的委托协议,返还原告已交纳的中介费用23000元。
7月29日10点,在昌平法院小汤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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