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订分家单后公证遗嘱 兄弟各执一词到法院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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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甲诉称,其与被告李乙是亲兄弟。1998年,原、被告的父亲订立遗嘱,将三间房屋分给原告一间、被告两间,并于次日到公证处公证。被告辩称,1980年,原、被告及其父亲写了分家单,原告、被告及父亲各一间;1984年,被告将原告的一间房屋买了过来,双方在分家单上签名。原告坚持认为,遗嘱在分家之后,且其不承认将房卖于被告,故起诉要求确认其有房屋的三分之一产权。
2010年7月16日上午9时,在密云法院溪翁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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