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引出事端 还款未果法院维权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09: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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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国市京丰中药材有限公司诉称:2005年9月16日至2006年10月19日,清苑县医药药材公司冀康分公司与被告北京龙泰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系列药材购进合同,合同签订后清苑县医药药材公司冀康分公司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积极履行了合同义务。清苑县医药药材公司冀康分公司与被告龙泰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2月25日就剩余货款签订了《还款计划》,规定2008年12月前还清欠款。后清苑县医药药材公司冀康分公司将对被告的21万债权转让给原告安国市京丰中药材有限公司,并通知被告向原告履行还款计划。此后被告一直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但自2009年10月28日起便不再还款。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所欠款95000元及延期付款的利息。
6月21日上午9时,在石景山法院第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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