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无法弥补的鼻子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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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3年前,一个不明影子让她的鼻子从此留下了缺陷,从此她抑郁寡欢;3年4次整形手术,让他身心受到了巨大伤害,但她仍幻想“丑小鸭”变成“白天鹅”;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她精神损失等各项费用19万余元,她说再多的钱也无法消除她内心的伤痛……
她渴望美丽,也许她现在就已经很美丽,她灵动的眼睛就可以诉说有关她的故事……
山沟里有喜事
首都北部多山地,用青山秀水来形容实在是十分贴切。许芸就生活在被美誉为“京郊明珠”的怀柔区的琉璃庙镇。这里群山环抱,空气清新,村前平静流淌着的一条河流似乎在给人们展示这里的宁静与质朴。
经别人介绍,许芸和本镇二台子村的李文相爱了。婚后,夫妻二人辛勤劳作,把家里家外经营得有条有理,小日子过得十分温馨。不久,1986年1月爱女晓丹出生了,晓丹的出生给李家带来了生活的新喜悦。
出生后的晓丹并不像别的孩子那样特别的“棒实”,而是经常有病。1986年3月15日,刚出生58天的晓丹因感冒住到怀柔区第一医院(当时叫怀柔县第一医院)。
噩梦由此开始
经医生诊断,晓丹因感冒引发肺炎并需住院。医生告诉他们,为防止患儿感染,儿科病房不允许家长陪护,全权交给医院护理。然而,一周时间过去,女儿病情未见明显好转。3月21日,当夫妻二人还在合计将晓丹转往北京儿童医院时,当晚意外就发生了。
次日一早,赶到医院的夫妻二人被告知“出了点意外”:凌晨4点20分左右,儿科病房传来一阵尖厉的哭声,当医生护士闻声赶到病房时,发现晓丹满脸是血,清创后发现孩子的鼻子应该被什么东西咬伤了,可能是一只野猫。事发当晚,孩子便被送到北京市儿童医院进行救治。
在儿童医院,许芸和丈夫见到了刚刚做完手术的女儿:巴掌大的脸上到处是血,两侧鼻翼都没了,鼻尖塌了下去,鼻子里面的肉向外翻着,鼻孔内插着两根导气管……
此后,据许芸回忆说,当时怀柔区第一医院儿科病房是一排临街平房,比较陈旧,可能是护士喂完奶后没有替孩子把嘴擦干净,残留的奶水把老鼠招来了。而后来晓丹在做整形手术时接触过不少鼻子被咬伤的病友,她从这些病友那里了解到,他们大多数都是被老鼠咬伤的,被猫咬伤的几乎没听说过。据此推测,李家人坚信咬伤女儿鼻子的应该是一只老鼠。
意外发生1个月后,晓丹父母和医院签订了《晓丹在医院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各种补偿协议》,《协议》第二项约定:条件允许时,在北京所属医院为晓丹进行鼻部矫形手术,所需差旅费及手术住院期间一切医疗费用由院方承担。第五项: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此协议,不得违约,即院方必须执行协议全部条款,晓丹父母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协议外的任何内容。
不能承受之重
晓丹渐渐长大,在儿时的岁月里,晓丹只知道自己的鼻子和别人的不一样,而且,同村的小朋友不是躲着她,就是取笑她,很少有人跟她一起玩儿。时间久了,次数多了,晓丹选择了躲在家里面。就像晓丹回忆当时的心情所说的“自己搁家玩儿,只有家里人不会说我。”
上学后的晓丹总是一个人早早赶到学校;课间休息,她会选择一人闷头坐在教室里;放学回家,她也很少跨出家门一步。晓丹说上了这么多年学,连一个可以称作“闺蜜”的朋友都没有。对女孩而言,镜子、生活照往往是闺房密室必不可少的什物,而晓丹很少照镜子,除了身份证和毕业证上的照片外,几乎没有拍过生活照。
考虑到家里的经济条件,晓丹初中毕业后便选择了一所中专,学的包装设计。毕业后,晓丹很顺便地进入某著名手机生产商设在怀柔的一家工厂。在这里,她的勤奋和踏实很快得到认可,并在1年后被升任为生产线的“线长”。虽然工作强度大,两班倒,一干就是12小时,但两千多元的月薪让晓丹很满足。
长大后的晓丹一直没有放弃拥有一个健康而又大方的鼻子的梦想。2006年3月,晓丹在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接受手术,这是他平生第二次躺进医院的手术室。医生在她的前额皮下植入一个扩张器,并逐步注入液体,将前额皮肤撑张扩大,而第二步则是从扩张处取下部分多余的皮肤,移植到鼻翼部位。手术让晓丹十分痛苦,前额植入扩张器后,晓丹额部、眼眶、脸部肿胀青紫十分严重,很长时间也消不下去。医生告诉晓丹:“手术需要的时间比较长,大概得四五年吧”。4个月后,这一手术方案被迫终止,正向晓丹说的“一个手术做下来,我整个的青春时光都搭进去了。”
第二次手术,医生决定“取耳补鼻”,即从晓丹的右耳取下一块,做成她的两侧鼻翼,可是伤口愈合后发现,她的右侧鼻翼还是豁了一块。于是进行第三次手术,这次是从左耳取下一块以补右侧鼻翼的豁口,结果却发现多出一小块,长成了肉瘤,只好再次进行手术,此时已是2008年4月。 每次手术都要做全身麻醉,手术前后24小时不能吃饭喝水,这些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晓丹都咬牙忍着。
由于手术需占用大量的时间,晓丹因第二次手术向公司请假时,领导为难地说:“你长期请假,生产线上没人管,可你还占着名额,公司怎么安排人工作呢?”就这样,晓丹被劝退了。
向法律求公正
2009年4月,四次手术后的晓丹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显示,她的鼻翼有明显瘢痕,鼻翼畸形致两侧鼻孔不对称,双耳部分缺损,为9级伤残。由于手术没有达到预想到的效果,晓丹内心的一线希望开始被夺走,以往所受的委屈一时间全涌了上来,晓丹和父母向怀柔区第一医院提出赔偿要求,但遭到拒绝。
2009年1月,晓丹将怀柔区第一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9万余元,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并承担其后续治疗的各项费用。
法庭上,晓丹将自己的遭遇和委屈和盘托出,并称10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也无法弥补自己20多年来所受的巨大痛苦和伤害。怀柔区第一医院则认为,院方除支付晓丹4次手术的全部医疗费用外,还支付了5000元作为晓丹手术期间的交通费和差旅费,已按1986年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不存在继续给付的义务;而且,晓丹受伤是在1986年3月,直到2009年1月才向法院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 所以,医院认为晓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怀柔法院经审理认为,晓丹受伤虽在1986年,但第四次住院是在2008年3月至4月,之前损害事实一直处于存续状态,其起诉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法院认为,虽然晓丹父母与被告签订了补偿协议并经过公证,但该协议约定被告在给付原告相应费用后就不再负担其他费用的条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医院在履行协议约定的相关给付义务后,还应继续承担对晓丹合理损失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晓丹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其中伤残补助金98900元、精神损失费7万元。对于晓丹要求的后续治疗费,因现在并未实际发生,未获法院支持。
把官司打到底
判决书宣判后,晓丹父母面对镜头眼泪夺眶而出——“法院终于给俺的闺女一个公平的说法了”,晓丹则向来访媒体记者鞠躬,感谢媒体对自己案件的关注,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而医院方听取完判决后则表示要提起上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一样,坚持认为诉讼已过20年最长时效。
当记者问到对医院提起上诉有何意见时,晓丹说:“如果医院不上诉,我们也不会提起上诉的,既然他们选择上诉,那我就把官司打到底!”
(注:以上人物均为化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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