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不该发生的悲剧
北京律师网
2024-10-11 17: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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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与宋家是同村村民,平时关系还不错,田家有个男孩叫小华,今年9岁,上小学三年级,学习成绩不错,因为学校离家比较远,接送孩子不方便,学校又不能住宿,为此田家将接送孩子的任务给了同村开“面的”的李某,同村有几个孩子的家长也将接送孩子的任务交给了李某,其中就包括宋某的女儿小丽。小丽今年10岁,上小学四年级,与小华在同一个学校读书,由于每个年级放学时间不统一,所以每次李某都要等几个孩子都到齐了才开车回来。为此先放学的孩子到达后要在车里等候。
那天,孩子们像往常一样在车上等候时,小丽与小华开始嬉闹起来,此事小华用学校发的教育报打了小丽头部几下,当时没什么,可是小丽回到家后,说自己头疼,于是次日早晨小丽父母带小丽到医院进行诊治。仅仅三十分钟后,小丽突然呼吸心跳骤停而死亡。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小丽父母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经当地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得出的结论是:1、小丽患有右侧小脑前下动脉囊状动脉瘤。2、小丽系右侧小脑前下动脉的囊状动脉瘤突发破裂致颅内大出血,颅内压增高,小脑扁桃体疝及小脑上蚓疝形成,压迫脑干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虽说自己的女儿身体有病,宋某一直认为女儿的死亡多少与田家孩子的打人行为有因果关系。为此,小丽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小华对小丽的伤害行为与小丽死亡之间有多少因果关系并要求小华及其父母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
案件在审理阶段,法官在认真翻阅了卷宗材料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后得知,由于小丽自身身体存在疾病,死亡的最终原因是其右侧小脑前下动脉的囊状动脉瘤突发破裂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被告主观上不存在故意行为,在接触中,双方家长在心态上都比较平稳,能理智地看待问题。另外双方家庭均不富裕,各自的老人身体都有病,花费较大。如果能够调解,不仅可以在经济上给当事人减轻负担,而且能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考虑到这些,承办人与法官助理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终于促使双方走到一起而达成赔偿协议,被告方的父母同意在三天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2.6万元。该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解决。
说到这里,故事结束了,但留给人们太多的思考。每个做父母的都愿意自己的子女有一个好的学校接受教育,给孩子创造一切学习机会,却忽略了孩子的安全。近年来,校园内、外引发的事件时有发生,每一次都是血的教训,幸福美满的家庭因此而消失,留下的是刻骨铭心的伤痛。一张报纸终止了一个生命的延续,同时造成近三万元的损失,如果父母对孩子多加叮嘱的同时,亲自接送自己的孩子,就会尽量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毕竟他们还都是不满10岁的孩子。希望通过这件事能让每位家长警醒。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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