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贪欲在温床上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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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7: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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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的一天,南疆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召开紧急会议,要求资调中心总经理何宝明立即监管一直由薛美环把持、中心无法控制的南疆集团保险账户。此后,中心虽然收回了这个账户的凭证、支票、印鉴、房契、银行存款等,但没有银行对账单。
根据薛美环违规动用公款的蛛丝马迹,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很快,她贪污、挪用等系列犯罪陆续浮出水面。
独来独往 监管失控
薛美环是国家干部。1993年3月,她从国有南疆集团公司财务处调入资调中心综合开发部任经理,负责管理南疆集团公司的保险账户。1997年4月,资调中心综合开发部被撤销,薛美环作为资调中心的工作人员,继续管理南疆集团保险账户。
这个账户的资金来源是集团所属企业缴纳的保险费及保险公司返还的手续费。名义上由分管副总经理主管,实际上,动用资金都是由总经理王维全审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没有明确规定,主要用于集团保险宣传、发放奖金、购买物品、报销餐费等支出,由薛美环报王维全决定,而资金的日常管理由薛美环负责。实际上是处于没人过问的状态。王维全对薛美环特别信任,这为薛美环的违法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
1993年4月,资调中心投资150万元成立了为中心工作人员解决福利、报销费用的桦桐贸易公司,委派薛美环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桦桐公司与综合开发部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99年4月,桦桐公司与资调中心脱钩。薛美环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此后,集团保险业务仍由薛美环管理,公司从来没有考虑过换人。
2001年6月,何宝明接替王维全任资调中心总经理,但没有进行交接,也没有涉及保险账户,薛美环甚至没有向何宝明汇报过这个账户的情况。甚至在南疆集团经理办公会和集团董事会上,从来没有提起过集团办理保险业务的情况。
私欲膨胀 贪污公款
薛美环为了给日后的贪污、挪用公款提供方便,1995年6月,她出资,以她哥哥、姐夫、同事等人的名义成立了百行公司。后来,她又借用一些熟人的身份证,注册了金纪公司。虽然这两家公司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是别人,但实际上都由她控制。
在财保公司,南疆集团是大客户,保险公司除按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外,还为大客户报销一部分额外费用作为奖励。1995年11月,薛美环以南疆集团的名义在财保公司报销购买文具、皮包等费用5.9万余元。
1997年1月,南疆集团在人寿公司办理附加医疗险,人寿公司返还南疆集团“安返费”7.6万余元,分5.3万元和2.2万元两笔转账,薛美环将5.3万元转入金纪公司。1998年,薛美环在为南疆集团下属企业办理企业财产综合保险时,将华泰保险返还给南疆集团的“退保费”、“安退费”32.1万元,财保公司返还的“手续费”7.5万元,从南疆集团保险账户转入金纪公司。她故伎重演,1999年3月,将22万余元从南疆集团转入金纪公司。
1997年9月,薛美环将南疆集团保险账户的150万元转入百行公司,将其中的82.3万元以百行公司的名义在人寿公司办理了一年期养老保险。在办理过程中,薛美环要求保险人员在收据上不写抬头,而她将保险费收据上的“被保险人”填写为“南疆集团”。她又把百行公司借保险户款支票存根上的150万元改为82.3万元,在南疆集团保险账户报销了。一年后,保险到期,薛美环将保险公司退回的保险费82.3万元转入百行公司,但没有入账。使用同样的手段,1998年10月,薛美环又侵占35万元。
2000年6月至2002年12月,薛美环以“电脑设备购买费”、“培训费”、“会议费”等名义在这个账户中报销费用16.4万元。以“培训费”的名义为自己和丈夫报销学习费用4.7万元。以“还代垫款”的名义将南疆集团保险账户中的78.7万元转入桦桐公司账户。
1997年6月,薛美环还以支付货款的名义,从桦桐公司账户将60万元转入百行公司。
在1995年11月至2002年12月间,薛美环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直接侵吞、冒名报销、收款不记账、虚假报销等手段,贪污公款共计350.2万余元。
挪用公款 非法赢利
1997年6月,薛美环分两次给了李先生20万元,让他以个人名义办理了深市、沪市证券登记。此后不久,薛美环很自豪地对他讲,百行公司从保险账户借了300万元,分别打入她、许先生和李先生的股票账户,每人100万元用于炒股,是正常借贷的钱。这是薛美环私自动用了南疆集团保险账户的300万元转入百行公司的。
早在1996年9月,薛美环就私自将南疆集团保险账户内的46万元转入金纪公司。1997年,她将南疆集团的150万元转入百行公司,将其中的67.7万元用于经营活动。她又将南疆集团的33.1万元转入金纪公司。她还将保险账户的200万元转入百行公司,给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归还银行贷款。1998年3月,她又将南疆集团的30万元转入金纪公司。
在1996年9月至1998年3月间,薛美环利用管理南疆集团保险账户的职务便利,将账户内的公款622.8万余元转入百行公司、金纪公司和桦桐公司,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归还或用于经营活动。至案发,尚有45.8万余元没有归还。
挪用资金 虚签协议
2001年6月,薛美环将委托她管理的南疆集团保险账户内的60万元转入百行公司,将这些款项与百行公司的款项共计1000万元转入验资专户,注册了一家投资管理公司。11月,她又将南疆集团的300万元转入百行公司。2002年6月,她将这个保险账户的30万元转入桦桐公司。
从2001年6月至2002年6月,薛美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南疆集团资金390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归还或用于经营活动。至案发,尚有30万元未归还。
2003年3月,检察院找薛美环谈话后,她害怕以前挪用资金的罪行败露,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开始补办手续。她起草了3份协议,通过王维全的安排,她与陈岷捷补签了两份协议,把她个人贪污、挪用的公款合法化。第一份是300万元的借款协议,第二份是600万元,时间写的分别是1997年和1998年。
在薛美环被拘捕前10天,薛美环夫妇让管先生在事先已盖好公章的南疆集团保险账户、桦桐公司、百行公司三方协议上签字,薛美环代表桦桐公司,管先生代表百行公司。协议时间也是写的1997年。
其实,在她与陈岷捷等人补签借款协议时,不仅王维全,而且陈岷捷也离开了资调中心,
在这段时间里,薛美环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活动,安排资调中心综合开发部会计吴女士按照王维全、何宝明和她的要求,补记了两次账目。第一次补记的是1997年下半年到2001年的,第二次是2002年到2003年的,都是依据薛美环提供的支票存根、往来发票、进账单、记账凭证等作的账。而那些桦桐公司或保险账户开出的没写抬头的支票,都按照薛美环的要求记了账。
对于这位非常听话的会计,薛美环也没有亏待她。1995年,会计买车,薛美环让他从公司借了10万元,后来又说这钱不用还了,算是给她的奖金。1999年下半年,薛美环还给她一个10万元的存折,说是桦桐公司的结余,这是发给她的奖金。
寻求保护 实施贿赂
曾担任南疆集团总会计师、投资咨询中心法定代表人的王维全对薛美环负责的保险业务及桦桐公司的经营活动一直很信任并且有些偏爱。他知道薛美环违规动用了这个账户的钱,但从来没有追究过。
1998年上半年,薛美环告诉王维全,桦桐公司用了保险户的一些钱,约有五六百万元没有返还。王维全让薛美环想办法尽快归还,并让她继续管理保险业务。
薛美环为了感谢王维全的关照,2000年5月,准备送给他一大笔钱。她直截了当地告诉王维全,要给他30万元,这是他帮忙推销房产应得的报酬;再给他15万元,是感谢他在财务公司时对她的关照。她曾问王维全以谁的名义存钱,王维全让以她的名义存。她就以自己的名义存了一个45万元的工行存折,在龙博写字楼把存折给了王维全。
2002年5月26日,王维全把这个存折给了女儿王萍,于当天和2003年2月15日,王萍按照父亲的要求从存折中共提取了5万元。
王维全对于薛美环可以说是煞费苦心。2003年5月,就在薛美环被审查期间,为了她一直管理着的保险账户相关事宜,王维全专程来到南疆公司,为她开拓罪责。
在强大的压力之下,薛美环主动交代了行贿行为。依据薛美环的供述,检察机关于2003年9月17日对王维全立案调查,并于当日对他采取了强制措施。
薛美环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03年7月10日被警方抓获。检察机关以涉嫌四罪提起公诉。
2005年2月24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决薛美环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继续追缴薛美环的违法所得,发还南疆集团公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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