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离任审计现端倪
北京律师网
2024-10-15 09: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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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5岁的郑鼎轩,原来是劲松厂厂长。总公司在对他进行离任审计时发现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即将告老回家、安享晚年的他,被送上庄严的法庭接受审判。
1987年,郑鼎轩受市某工业总公司的委派,到所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劲松厂任厂长。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企业引进外资的情况已比较普遍。1993年2月13日,劲松厂与德大卫任总经理的香港飞鹰公司合资成立飞鹰服装公司。香港人德大卫任总经理,劲松厂原副厂长刘铭任副总经理。刘铭虽不再担任劲松厂副厂长职务,但合资公司与劲松厂相当于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所以刘铭也管着劲松厂的销售工作,郑鼎轩也可以对飞鹰服装公司行使权利。
1996年4月9日,私营性质的名衣坊经贸公司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股东为飞鹰服装公司副总经理刘铭与郑鼎轩的儿子郑小耘,二人各占50%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为刘铭。实际上,这个公司出资人是德大卫,中方的主要负责人是郑鼎轩,刘铭只是一位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财务等项事务。劲松厂、飞鹰服装公司与名衣坊在经营管理上没有任何关系。1999年初,香港飞鹰公司破产,德大卫下落不明。此后,名衣坊实际由郑鼎轩说了算。
1999年5月,郑鼎轩利用工厂财务由“厂长一枝笔”审批的职务便利,违反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劲松厂的组织章程,未经上级同意,也未经工厂领导集体讨论,私自作出重大决定。一天,就在他的厂长办公室里,郑鼎轩通知副厂长说:劲松厂有一笔20万元的资金借给名衣坊交房租了。这年的7月至11月间,名衣坊陆续归还了10万元。
2000年1月,郑鼎轩到了退休的年龄,总公司免去了他的厂长职务,同时对他进行离任审计。4月7日,总公司对郑鼎轩的离任审计结束,发现了资产流失问题,建议郑鼎轩尽快清理债权债务,尽快收回名衣坊拖欠的10万元。因郑鼎轩对审计报告不予理睬,总公司以郑鼎轩涉嫌挪用公款为由向检察院举报。这时,名衣坊才归还了10万元欠款。
此外,总公司早已知晓,郑鼎轩与德大卫往来神秘,劲松厂与香港飞鹰公司之间的账目不清不白。1999年末,郑鼎轩以他与德大卫二人的名义,作出劲松厂与飞鹰服装公司部分资产、负债的处理《意向书》,确认劲松厂应给付香港飞鹰公司311万元人民币货款。总公司对这些账目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而没有同意。审计人员在核实这些债务的形成原因时发现,购入材料的原始单据不全。香港飞鹰公司始终未能出具正式的对账单,不能确认香港飞鹰公司是否真正拥有这部分债权。
据劲松厂财会人员反映,1997年4月至1998年1月间,劲松厂一共向名衣坊“借款”47万元。1998年3月,飞鹰服装公司副总经理刘铭给劲松厂会计一份证明,将劲松厂欠名衣坊的47万元转入香港飞鹰公司的账户,就是说,这笔款项由香港飞鹰公司代为偿还了。
据有关人员反映,2000年1月4日,劲松厂与一家特种黏合剂厂合并。当时,郑鼎轩说,名衣坊在劲松厂的仓库里存放着大量的毛衣、毛裤、羽绒服及时装等,这些商品与劲松厂无关,是名衣坊的。2000年春节前,郑鼎轩安排人员将这些物品运走了。劲松厂没有派人清点。
丰台法院经审理于2004年12月16日作出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决郑鼎轩有期徒刑5年。
一审判决后,郑鼎轩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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