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是谁在说谎
北京律师网
2024-10-15 09:24:42
0次
一份合同却有两个版本。那么,究竟哪一份是真的,到底是谁在说谎?
北京一所学院的退休教师王先生倾其多年心血,完成了《现代物流学》书稿的撰写工作。1994年1月20日,王先生与一家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授权出版社出版这本书,期限约定为5年。
《现代物流学》一书出版后,深受广大读者欢迎。陆续印刷了几次,很快都销售一空。合同期满后,出版社见这本书有利可图,没有征求王先生的意见,就多批次、大量地进行了重印,因此获得了巨大的利润。王先生发现后,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出版社多次协商,但都没有结果。于是,他将这家出版社起诉到法院。
在法庭上,出版社辩解说,这份出版合同期限为10年,他们并没有违约。在重印之前,由于无法联系,没有征得王先生的同意,但是,事后都向他支付了相应的稿酬。他领取了稿酬,实际上就是对重印的认可。
这个案件的焦点,集中在这份合同的期限上,它是判断合同签订5年之后的多次重印是侵权还是未如实给与稿酬的关键。
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出示的都是这份合同的复印件。王先生提供的合同上清清楚楚地标明:“合同期五年”,而出版社出示的合同却明明白白地写着:“合同期十年”,且双方都没有办法向法庭出示合同原件。又因为这份合同不具备鉴定条件,有关部门无法进行笔迹鉴定。
同一份合同,却出现两个期限,究竟是谁在提供假证?
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出版合同是由出版社拟定的格式合同,在双方对合同条款有异议时,应作出有利于王先生的解释。
出版社作为专门从事出版发行业务的单位,应建有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留出版合同原件应该是基本的要求,也是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出版社也认可应该保存着他们与王先生签订的出版合同原件,但又说因人员变动无法找到,因此,出版社应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
在合同签订5年之后,出版社多次重印,都没有如实向王先生告之印数并支付稿酬,支付稿酬的金额远远小于实际数量,他们的动机值得怀疑。
最后,法院认定这个合同的期限为5年,出版社在合同到期之后的一切重印活动均为侵权行为。判决出版社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通过媒体公开向王先生道歉并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6.5万余元。(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