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窗前有钢梁
北京律师网
2024-10-15 09: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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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先生入住新房后发现窗外横着一根装饰钢梁,多次要求开发商拆除或上移都遭到拒绝,于是,同开发商对簿公堂。
2003年10月,韩先生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在大兴区的一个住宅小区购买了一套楼房。8个月后,韩先生按照开发商的通知高高兴兴地来到小区,在验收房屋时发现,他买的房屋客厅窗户外面有一根装饰钢梁,横着遮挡在窗户的上部,韩先生顿时皱起了眉头。
韩先生觉得在挑选房屋的时候,并没有发现这根装饰钢梁。他经过一番调查得知,这个装饰钢梁既没有经过规划部门批准,也没在楼房的宣传资料、售楼处沙盘图、样板间和购房合同中说明。于是,韩先生多次通过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反映,但开发商总是以各种借口予以拒绝。一直等到2005年,无奈的韩先生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要求将他房屋外的装饰钢横梁诉除或者上移55厘米。
而开发商则辩解说,韩先生房屋窗外安装的钢梁,主要是考虑整个小区的美观和协调,韩先生应该为整个小区的利益着想。小区建设图纸是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而且小区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现在韩先生已经入住,表明对房屋现状已经认可,所以不同意韩先生的诉讼请求。
业主和开发商争议的焦点,一是韩先生验收楼房时是否对房屋窗外有装饰横梁的现状予以认可;二是房屋窗外的装饰钢横梁是否对韩先生的生活造成影响;如果造成了影响,能否予以补救。
韩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是期房,合同中没有关于房屋窗外有装饰钢梁的内容,开发商也不能举证说明他们在诉争房屋的宣传资料、售楼处沙盘图、样板间中明确表示有装饰钢梁。由于楼房的价值昂贵,业主在验收房屋时不会轻易放过所买房屋的瑕疵。
在庭审中,韩先生一再讲,他验收房屋时,在《业主入住验收单》上对窗外有装饰钢梁明确提出异议。由于验收单只有一份,保存在开发商那里,经法院当庭释明后,开发商拒不提交验收单。法院依法推定,韩先生入住时对窗外装饰钢横梁提出了异议。
5月24日,承办案件的法官来到韩先生购买新房的小区,从楼下和这幢楼另一业主赵先生入住房屋的窗内等不同位置,实地观察韩先生要求上移的装饰横梁。发现这个装饰造型位于5楼与6楼之间,装饰横梁是这个造型的底部,横在5楼窗外,上距6楼底板约50厘米。装饰横梁对韩先生房屋的窗户造成一定程度且是永久性的遮挡,影响了韩先生的视觉感受。
为慎重地对窗外装饰横梁采取补救措施,并尽量降低补救处理的成本,法院提议双方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建筑设计部门,就装饰横梁的处理办法出具专家意见。
6月15日,韩先生在庭审中提交了北京首都工程建筑设计公司对横梁测量后作出的报告:为了不影响五层楼部分用户的采光,现房屋外的装饰钢横梁移至五层楼顶板部分,即从现有位置上移55厘米,重新焊接为宜。这个装饰横梁纯属楼宇外立面的装饰,对楼房的主体结构没有影响。
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开发商将业主韩先生房屋窗外的装饰横梁上移55厘米并重新焊接。
在房地产市场空前火暴的今天,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各种纠纷越来越多。像韩先生与开发商之间的这场官司,比起因房屋质量、交房日期、面积测量等方面产生的纠纷要简单一些,但本着对业主负责,对开发商负责的态度,一中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法官到实地查看,请教建筑专家,参照权威机构的鉴定结果,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以法判案,赢得了业主的赞誉。(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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