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合伙炒股
北京律师网
2024-10-15 09: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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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的李达威和35岁的于江波都是黑龙江人,一人来自庆安,一人来自嫩江,两地相距较远。他们在北京相识后,却一见如故,很快成为朋友,于是合作炒股。他们谁也没有想到,竟然为了1万元钱而大动干戈。
2003年,于江波在雅宝路经营着一家食品店。在做生意过程中,认识了居住在附近的李达威。当时,李达威手里有些钱,本来打算炒股,又苦于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在闲聊中,得知于江波对炒股比较内行,就与他商量合伙炒股票:由李达威出钱,于江波选择股票,盈亏各负担一半。
刚开始,他们确实赚了点儿钱。但好景不长,进了7月就开始赔本,到8月一共亏了2.8万元。李达威看着自己的钱打了水漂,既心痛又气愤,他觉得是于江波不够尽心,就让于江波按照约定还他一半,即1.4万元。于江波则以是否亏本不是他所能左右的,同时手头暂时没有钱为由,只给了李达威3000元。后来,李达威到南方去了,就没有再提起这件事。
这年10月,李达威又回到了北京。22日上午,李达威给于江波打电话,让他给付炒股赔的本钱。于江波只说了句“近期没有钱”,就生气地把电话挂断了。傍晚,于江波回到家里,与妻子丁敏、妻哥丁辰、妻弟丁辉、丁强商量,大家的意见一致:虽然炒股亏了本,但不是你的过错,给了他几千元已经不错了,不能再给他钱了。
傍晚,一个外号叫“三哥”的人来到朋友李达威入住的日坛宾馆找他玩。在聊天时,李达威提起了这件烦心事。“三哥”给他出主意说,可以找几个人帮他要回这笔钱,不然,就给那些人点厉害瞧瞧。
于是,20时许,李达威给于江波打电话,约他在日坛宾馆门口见面。于江波怕吃亏,就和妻子丁敏、丁氏三兄弟一同来到约定地点。李达威则带着“三哥”等3人。
于江波与李达威就还款的事谈了一会儿,话不投机,二人开始争执,互不相让,就动了手。李达威按照事先的约定,招呼“三哥”等人:“上”,“三哥”与同伴拿着水果刀一起跑过来。于江波见这些人来势汹汹,就想跑开。“三哥”等人揪住了丁辰的脖领子就开打。
这时候,从附近又跑来四名青年,其中一人打开带着的箱子,让同伴从里面拿出三四十厘米长的水果刀,他自己右手拿着一支六七十厘米长的单管枪,左手拿着刀冲了过来。持枪人用枪顶着于江波的脑袋说:“别动!”于江波急忙用左手抓住枪管用力推开,枪响了,但没有伤人。
持枪人拿枪顶着丁辉的胸口让他蹲下,丁辉想反抗,持枪人就用枪把砸他的头,丁辉被迫蹲下。李达威一边指使这些人动手,一边把想打电话的丁敏的手机抢过来扔了,丁敏被踢了几脚倒在地上。
在搏斗中,于江波见丁辰将拿西瓜刀的“三哥”抱住了,就上前夺过刀,朝“三哥”的头部和身上乱砍数刀。此时,从北侧过来一名青年,拿着一把刀朝丁辰头部砍去,丁辰向北刚跑了两步,又有人拿刀砍他的额头,三四个人围着丁辰一阵乱砍。丁辰的眼睛被流下来的血蒙住了,他慌不择路,摔倒在地,又有人上来砍丁辰的手腕。丁强见哥哥被几个人围在中间又扎又砍,就上前解救,被这几个暴徒狠狠地砍了几刀。“三哥”等人见闯了祸,慌忙逃跑了。
于江波等三人受了伤。丁强的左前臂、背部被刀砍伤、导致失血性休克,经鉴定为轻伤(偏重)、十级伤残;丁辰是皮肤裂伤,左拇指伸肌腱断裂,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偏重);于江波头皮裂伤、左环指伸肌腱裂伤、全身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丁辉和丁敏立即将他们送往医院。在路上,于江波向公安机关报案。
于江波在医院诊疗的时候,“三哥”也来到这家医院治伤。于江波发现就跑过去将他打倒在地,医院的工作人员报警,“三哥”当即逃跑了。零时许,头部、四肢、腹部有多处刀伤的“三哥”来到陆军总医院,医生给他缝合100多针。“三哥”打电话告诉了李达威后,只进行了简单的治疗,为了逃避警察追捕,和李达威一块儿去了天津一位亲属家。
几天后,李达威回到北京,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04年11月1日,朝阳法院认定李达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赔偿丁强各项经济损失4.6万元;赔偿丁辰经济损失4980元;赔偿于江波2400元。
李达威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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