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代领工资
北京律师网
2024-10-15 09: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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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张诚实是一位电工。近年来,他在附近的一所学校工作,负责学校的电路、电器维护。由于学校经济拮据,经常拖欠工资,而且从2002年3月开始,一直到2003年3月,一年的工资2880元都没有发给他。为此,张诚实辞退了学校的这份工作,到离家比较远的一家公司打工。而学校拖欠他的工资,则委托邻居于永谦代为领取。
于永谦是个体运输户,开着一辆“黑”出租车到处揽活儿。闲暇时,经常在村里村外转悠。他多次来到学校,说受张诚实的委托,要为他代领工资,得知了学校发工资的具体时间。于是,他在2003年5月7日和6月14日,从学校领走了张诚实的全部工资2880元,并留下了两张收条。
于永谦领到这笔钱后,没有及时交给张诚实。因为他经常打牌,难免输钱,手头经常不宽裕,就把这些钱给花了。张诚实并不知道于永谦的所作所为,也没有想到作为朋友,于永谦会占用他的工资款。但是,他见学校拖欠的工资迟迟要不回来,就于2004年2月,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学校立即给付拖欠他一年的工资款。
在法庭上,学校的代表辩解说,张诚实曾授权于永谦为他代领工资,张诚实的工资早已被于永谦领走了。所以,不同意再给付工资款。同时,学校还出示了于永谦打的两张收条。
法院审理后认定,因为学校没有审查于永谦应该具有的有效手续——张诚实的委托书,却实施了给付张诚实工资的行为,对于因此引发的后果,学校存在一定的疏忽与过错。法院判令学校给付拖欠张诚实的工资款2880元。
学校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给付张诚实工资后,认为所以再次支付了这笔工资款,是因为于永谦领取张诚实的工资款后没有给本人,造成了学校的经济损失。今年1月6日,学校以返还财产为由,将于永谦起诉到法院,要求于永谦返还2880元。
做了蠢事的于永谦自知理亏,在法庭送达起诉书和开庭通知后,没有及时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缺席判决:于永谦返还不当得利款2880元。
至此,这起代领工资的纠纷,终于有了应有的结局。(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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