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赌博输钱红了眼 抢劫赌资入牢房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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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谷海峰从吉林省农村来到昌平做保安员,于2001年底被保安公司辞退。闲得无聊,他开始在赌博中寻求刺激。
2003年3月9日下午,一位高姓女士电话邀谷海峰一起去赌场,提到“赌”字就心里发痒的谷海峰当即应允。从晚9时到翌日凌晨2时许,谷海峰随身携带的7000多元钱在赌博中输光。他仍不甘心,就让女朋友李某打电话给朋友刘某,让他拿些“赞助”。刘某到场后,谷海峰的手气仍不见好转。到凌晨4时,谷海峰又输了近3000元钱。输得“眼红”的谷海峰怀疑对方“使诈”,便以去洗手间为名,给身强体壮的朋友王某打电话说,在玩牌时被人耍了,让他过来帮助讨回输的钱。十几分钟后,谷海峰下楼与匆匆赶到的王某碰了头。
在谷海峰的授意下,王某在楼下僻静处等候,谷海峰则以了解生意上的一些事情为由将赢得最多的黄某骗到楼下。谷海峰与王某一前一后将黄某堵住,谷海峰指责黄某玩牌捣鬼,黄某矢口否认,谷海峰扬手就给黄某一个重重的耳光,并恶狠狠地问黄某到底退不退钱。瞟了一眼来势汹汹的谷海峰和高出自己半头的王某,黄某无可奈何地将6000多元“战利品”交给了谷海峰。还不解气的谷海峰又操起一块砖头砸在黄某头上,将黄某打倒在地后扬长而去。黄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将谷海峰抓获归案。
日前,昌平法院对谷海峰涉嫌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被告人谷海峰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法院认为:被告人谷海峰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赌资,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判处谷海峰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主审法官提醒大家:钱物原本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一经用于赌博变成赌资,其性质就转变为非法财产。但是赌资并非无主财产,应当作为赃款由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追缴上缴国库。抢劫赌资不是侵犯了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而是侵犯了国家的财产所有权;惩治抢劫赌资的人,不是保护参赌人的非法活动或非法所得,而是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秩序。(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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