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老子买枪儿子藏 父子双双上公堂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47:15
0次
提起李士林,在他居住的小山村附近小有名气。他不仅是村干部,还是村办白灰厂的厂长,收入丰厚,一家人生活优裕。
九十年代初期,在村干部中刮起了一股买枪风。腰包鼓起来的李士林,也盘算起来:“别人有的,我也得有。买把枪可以防身,出门要帐时还可壮胆!”他向别人打听得知,在邻省的一个市场能买到枪,就心急火燎地邀上妻子及邻居等6人,开车专程去买枪。
来到这个市场,早有准备的李士林便直奔卖玩具枪的摊位。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他以每把五六百元的价钱,买回两把钢珠枪、一把小口径手枪。回到村里,他拿出手枪向村民炫耀了一番。没过多久,一些村干部因私藏枪支被公安机关审查,一时闹得沸沸扬扬。李士林担心自己出事,就将两把钢珠枪交到了当地派出所,留下了那把小口径手枪。1994 年底,李士林与妻子离婚,家里的财产全部判决给了妻子。他搬出另住后,慢慢地就把手枪的事儿忘了。
1996年底,李士林的前妻在搬家时,从大衣柜的抽屉里找到了那把小口径手枪。她害怕出事,就让儿子刘紫月把枪扔掉。当时只有十三四岁的刘紫月,觉得这把小手枪新鲜、好玩,就偷偷地藏在自己卧室的天花板上。转眼间几年过去了,刘紫月也把手枪的事儿淡忘了。
2001年5月,刘紫月因犯盗窃罪被门头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2002年11月,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刘紫月的家中起获了这把小口径手枪。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士林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购买枪支,已构成非法购买枪支罪;被告人刘紫月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依法判处李士林有期徒刑8个月;判处刘紫月有期徒刑6个月,同时撤销2001年以盗窃罪判处刘紫月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的判决,前后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罚金1000元。
李士林没有想到,因为自己买枪,害了自己,也害了儿子。父子同时在法庭上接受审判。(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