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 法院执结“死案”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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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昌平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新利华机电设备公司提供的准确线索,在八达岭高速公路清河收费站强制扣押被执行人某化肥厂的奥迪牌小轿车一台,并拘留了乘车的法定代表人董某,使这起“骨头案”得以圆满执结。
多年搭档 对簿公堂
新利华公司给外省某化肥厂修理电机多年。前几年,由于双方恪守诚信,在业务往来中合作得比较融洽。
2001年6月9日,在新利华公司的要求下,双方对以前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确认化肥厂欠新利华公司电机修理费15万多元。双方同时签订了电机修理协议:化肥厂的大型电机委托新利华公司修理,化肥厂在提走修理好的电机后尽快支付修理费用。
合同签订后,新利华公司依照约定给化肥厂修理了大型电机,但化肥厂只陆续支付了部分修理费。到2002年3月25日,化肥厂仍欠新利华公司修理费12万多元。
2002年9月,新利华公司起诉到昌平法院,要求化肥厂支付修理费及逾期违约金。
赶赴厂家 执行受阻
在庭审过程中,化肥厂对欠款事实及欠款数额都没有异议,但提出企业目前正处在改制阶段,经济困难,无力偿还欠款。在法庭的主持下,新利华公司与化肥厂就还款期限进行了协商,由于双方分歧过大,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2002年10月10日,昌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化肥厂支付新利华公司修理费12万多元及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一审宣判后,化肥厂未提出上诉,也没有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偿还欠款等责任。
2002年11月7日,新利华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案的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新利华公司积极寻找被执行人化肥厂的财产状况等有关线索。 2002年11月21日,根据新利华公司提供的化肥厂地址与财产状况,昌平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纪士常、执行员刘利明与法警驱车前往化肥厂,准备采取强制措施,但遭到被执行人厂长和工人的围堵而没有执结。
重要线索 激活“死”案
2003年4月10日8时40分,昌平法院执行庭接到新利华公司打来的电话:“我们查到了被执行人化肥厂的重要线索……”纪士常刚报上姓名,这个公司的经理就急急忙忙地说:我们经多方打探,获悉被执行人化肥厂厂长董某将于今天上午驾驶这个厂的奥迪牌小轿车进京办事。这位经理还提供了车牌号码。
纪士常当即把这一情况报告给执行庭庭长及院长。经分析认为:这辆轿车极有可能通过京昌高速公路。于是,法院迅速部署,于9时10分派出3辆车和8名法官、法警,在京昌高速公路各路口守候,注视着从高速公路上驶过的每一辆轿车。
11时许,当董某驾驶的奥迪牌轿车行驶到京昌高速公路清河收费站路口,摇下车窗玻璃交纳高速公路出口手续费时,纪士常带领执行人员将他截住,并向他出示了法院的强制执行手续,扣押了车辆,将董某拘留到昌平法院。看着一脸威严的纪士常,董某耷拉了脑袋,赶紧与厂财务人员联系。
当天下午4时左右,化肥厂的人员向法院交纳了15万元案款,执行人员随即解除了扣押和拘留。
当“执行难”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相当一部分申请执行人抱怨“法院执行难”的时候,这起“骨头案”的顺利执结,提示所有的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有关线索,是执行不再“难”的关键。(编辑:刘艺铸)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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