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嫉恨他人当场长 诬告未成又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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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的于鹰当选为农场场长。农工武仁对此十分不满。他先后欺骗、煽动161名不明真相的农工联名向场党支部、镇党委、区党委和区信访办等部门举报,诬告于鹰有贪污、挥霍集体财产100余万元的不法行为,要求有关部门免去她的场长职务。
消息传开后,全场上下议论纷纷。一心扑在工作上的于鹰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她正在上小学的女儿也遭到同学们的白眼。2002年“六一”儿童节,于鹰的女儿花20元钱买了一件新上衣,一个同学却指着她说:“这是你妈用贪污的钱买来的!”回家后,女儿扑在母亲的怀里失声痛哭。
心底无私天地宽。过了一段时间,于鹰逐渐从心神不安中镇静下来:我是清白的,我从来没有做过对不起大家的事情。
自于鹰担任农场场长以来,她带领群众发展民营企业,壮大了集体经济;积极开展公益事业,捐资助学、助困,全场的小学生免交了学费;为全场的老年人发放养老金:每人每月100元;春节期间走访困难户,为他们排忧解难……仅一年多的时间,就摘掉了农场的落后帽子,成为镇里的先进企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于鹰工作业绩如此突出,为什么场内还有161人联名举报呢?
原来,武仁同于鹰素有矛盾。这次竞选场长,武仁也是竞选者之一,本想从此官运亨通,岂料名落孙山。武仁想,“我没当上,你也别想干成!”于是,他大泄私愤,捏造事实、恶意诬告,并煽动大家罢免于鹰的场长职务。武仁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在群众中散发虚假材料,诬陷于鹰擅自决定多项重大投资,支出超标,克扣雇工工资,并从中贪污、挥霍100余万元等。
经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反复深入调查后证实:于鹰无任何违纪行为。经民意测验:全场95%的农工认为于鹰是合格的场长。
在“联名”举报的161人中,有144人不是本人签的名,有8人是武仁用金钱诱导签的名,只有9人是武仁及其亲属亲手签了名。
2002年7月,她向昌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武仁停止名誉侵害,在农场内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5万元。
法院认为,武仁侵犯了于鹰的名誉权,应对其引起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但于鹰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法院予以酌情考虑。于8月作出一审判决:武仁以书面形式向于鹰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宣判后,武仁不服,遂向二审法院上诉。
二审法院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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