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丈夫尸骨未寒 公公翻脸无情 得来不易的赔偿金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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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14日,对李凤霞来说是个十分难忘的日子,当她从执行法官手里接过4万元案款时,禁不住喜极而泣。这4万元是她丈夫的命钱,是她追索了整整4年,打了两场官司才得来的,她怎能不动情?
李凤霞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她与丈夫王喜胜共同劳动,维持家计,女儿王爽乖巧懂事、学习努力,日子虽不富裕,但一家人却也其乐融融。谁知天有不测风云,1997年8月4日,王喜胜因交通事故死亡。
中年丧夫,对李凤霞是个沉重的打击。以前,丈夫是全家生活的支柱,如今她真不知道今后的生活该怎么办,望着不谙世事的女儿,她备感孤独无助,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死亡赔偿金上。由于处理交通事故时,李凤霞还没有从丧夫的痛苦中完全解脱出来,所以,她便将索要赔偿金的事交给了公公王广河处理。
王广河领取了死亡赔偿金6.5万元。按照交通大队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死者父母应得赡养费1.18万元,未成年的女儿应得抚养费3420元,丧葬费800元,死者家庭生活补助费4.89万元,其中李凤霞和她女儿应得生活补助费4万元。
王广河因家庭琐事与李凤霞素来不和,而且他又年老多病,生活无依,所以拒绝给李凤霞和她女儿应得的抚养费及生活补助费。李凤霞没想到,丈夫尸骨未寒,公公就不顾她们母女的生活,私吞死亡赔偿金。在索要无望的情况下,李凤霞愤然拿起法律武器,与女儿一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广河返还此款。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王广河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李凤霞和王爽死亡赔偿金4万元。
虽然法律给了李凤霞一个公道,使她有望拿到这笔赔偿金,但现实又一次令她失望。判决生效后,王广河仍不按判决履行返还义务,李凤霞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广河以自己年老多病,没有经济来源,领回的钱已花完为由,拒不履行返还义务。经调查查明,王广河与其妻都没有工作和经济收入。执行法官虽然对王广河做了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并对他的住所采取了搜查等执行措施,但王广河始终坚持无力还款,搜查也没有找到其存款的线索和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王广河与李凤霞和其他子女共有的6间房屋是可供执行的不动产,但因房产是王广河与他人的共有财产,还没有析产,不便执行,且对一个双目失明的65岁老人,法院也不便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只得将该案中止执行。
此时,李凤霞母女的生活越来越艰难,她找不到工作,又没有其它经济来源,只能靠少许积蓄带着女儿勉强度日。懂事的女儿几次要求退学,帮助妈妈共同担负起家庭的重担。李凤霞知道女儿学习成绩好,不忍心让她退学,但自己应得的赔偿金仍被公婆强占,执行不回来,她不禁心灰意冷,情绪非常低落。她甚至对执行法官讲,如果此款执行不回来,她们母女真的无法生活,恐怕只有一死了之了。
为了妥善解决此案,执行法官建议李凤霞先与王广河进行析产诉讼,明确他在共有房屋中的财产份额后,再对其采取执行措施。于是,李凤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析产。
析产诉讼的判决确定了王广河在共有房屋中的财产份额,法院立即恢复了该案的执行,并对王广河所有的房产采取了执行措施。王广河此时方才醒悟,认识到法院的判决是严肃的,拖欠案款是不明智的行为,如果再不履行返还赔偿金的义务,他所拥有的房产,将被法院强制执行。于是,王广河主动将应返还的案款交到法院,这一历经4载的案件终于顺利执结。(文中人系化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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