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儿子刨坑堵门 老妪有家难归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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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老太太今年八十岁了,本应在家含饴弄孙、安享晚年,可她没想到竟会落到无家可归的境地。她有三子一女,都已成家立业,各自享受着三口之家的幸福生活。可是自从她的老伴去世后,孩子们因为分家析产和赡养老人等问题越闹越僵,让老太太夹在中间左右不是,不知如何是好。
乔老太太在村里有一间平房,与小儿子张某的房子在一个院里。由于闹纠纷,张某和他妻子将这间平房给拆了。经过法院调解,乔老太太在院里重新建了一间房,并自成了一个小院落。相安无事一段时间后,张某夫妇又与老太太发生了纠纷。起因是他们不知从哪儿听说老太太将这间房子许诺给了大儿子。一石激起千层浪,他们顿觉自己受了天大的委屈,埋怨老太太偏心。于是,二人一不做、二不休,将垃圾堆在了老太太的院门口,后又趁老太太不在家时,在她的院里挖了个坑,用坑里的土将院门埋上一部分、堵好,并用铁丝将院门拧上、绑住,使乔老太太无法进入自己的院子。
乔老太太有家难归,不得已暂时借住到大儿子家。她到村委会请求解决问题,但由于双方分歧过大,村委会调解不成。万般无奈之下,老太太将张某夫妇起诉到了丰台区法院。
乔老太太由于年事已高没有到庭,委托她的大儿子作为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原告方陈述了张某夫妇的行为,并出示了乔老太太对该房有合法居住权的相关证据之后,表示张某夫妇的行为已经侵害了乔老太太的合法权益,要求他们清除门前堆放的垃圾、填平院内的土坑、拆除院门上捆绑的铁丝,并在今后不得妨碍乔老太太的居住。
张某夫妇虽承认上述行为,但表示事出有因。全都怪乔老太太在建房时将该房许诺给了大儿子,而这间房子位于自己家的院内,老太太住归住,但她死后就应该属于小儿子,怎么可以给别人。因此,张某夫妇在法庭上表示对老太太继续居住此房没有意见,但要求老太太给他们立个字据,写明在百年之后这房子归他们所有。如果同意,还可以商量,否则就不同意老太太的任何请求。
尽管乔老太太的大儿子在庭上表示母亲从没有说过将该房给自己,但被告夫妇仍不相信,坚决要求老太太立下字据,否则一切免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乔老太太对本案争诉房屋享有合法的居住权。被告张某夫妇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且乔老太太对自己的合法财产有处分的权利,张某夫妇要求老太太为其立字据的说法,不能作为抗辩理由。
2001年9月4日,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夫妇在判决书生效后3日内清除乔老太太院门前垃圾及堵门的土、拆除院门捆绑的铁丝、填平院内土坑,并不得妨碍乔老太太在该房屋的居住。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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