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垫路起纠纷 法院断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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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5: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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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镇东鹿角村的王某和于某两家是前后院的邻居,前不久却因为修整门前的路面而大动干戈。
两家就修路问题事前没协商。2002年6月29日,王某准备拉土垫道,于家不同意,左拦右挡,最终,王某的土没拉成。于家不同意王某拉土垫道事出有因。原来在2001年6月10日,于某响应村委会修路的号召,准备垫道,但没能得到前院邻居王某的支持。于是,于某自己花了350元钱修了路。然而于某的路修好了,却给王某的出行带来不便。于某的路垫高了半米多,王某的家人每次出门都要先爬个坡,就连拉煤买菜都很不方便,对此,王某很是恼火。
2001年7月15日,王某和家人又拉来一车土准备垫道,却又一次遭到了于家人的阻拦。于某的父亲拦着不让卸土,扬言要打拉土的司机,还要往车轮下钻。两家为拉土的事争执起来,越说越生气。此时,于某的媳妇喊了声:“把她推下去!这是咱家的道,不让她走。”话音未落,于某就把王某从新修的路上推到坡下。王某头部着地,只觉得头痛难忍,动弹不得。经平谷区医院治疗,诊断王某为“脑外伤反应,左手大鱼际区软组织损伤。”住院16天,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然而于某始终不承认推了王某,说王某是自行跌到坡下摔的,王某有什么事,她不负任何责任。王某一气之下将于某告上法庭,要求于某赔偿她包括医药费5300.50元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9840.50元。
平谷区法院王辛庄法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原告王某经村委会同意垫其出口处的路段,被告于某理应提供方便。于某阻拦修路是不对的,尤其是在阻拦时将原告推倒致伤更是错误的,对因此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主要赔偿责任。而原告在被告阻拦的情况下,强行垫土引起吵架也有一定的责任。最终判决被告于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补助费共计人民币4816元。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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