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你偷我的钱 我“拘”你的人 被害人成了被告人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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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少女被“绑架”
2001年5月的一天中午,来京打工的甘肃人周某正在车站值勤。作为车站的保安,他尽职尽责地四处巡视。见到周围没有异常,他回到值班室,打算喝口水歇会儿。正在这时,门被人一脚踹开,一个年轻的北京人闯了进来,二话不说,径自坐到屋里唯一的一把椅子上。跟在他身后的是一位20多岁的女青年。
周某看见女青年,不由一愣:这不是同乡赵某的女朋友阿兰吗?她怎么成这个样子了?
阿兰两颊红肿,衣服上还清晰地印着被踹的脚印,她眼角噙泪开了口:“大哥,借我3000块钱。”
“你借这么多钱干什么?”周某觉得奇怪,不由问阿兰。坐在一旁的北京人晃着二郎腿开了口:“你这个老乡骑自行车把我孩子撞伤了,孩子去医院,等着要5000元的押金。”
周某起了疑心:阿兰来北京才一年多,根本不会骑自行车,也没有买车,怎么撞了人?他想了想对北京人说:“我跟你们去医院。”话音刚落,屋外又进来两个男青年把阿兰团团围住。周某赶紧改口说:“我给朋友打个电话凑钱。”他举着手机出门,用家乡话给老乡打电话,暗示他赶快报警。此时,周某深信阿兰是被人绑架了。
3个青年越等越不耐烦,连连催问:“怎么还不送钱来?到底什么时候来?”周某比他们还急,他眼巴巴地等着民警解救呢!
终于,3个人等不下去了,无论周某怎么周旋,他们执意不肯再等。只给周某留下一个手机号,说:“钱凑齐了给我们打电话。”这时,周某才发现,这些人来时开了一辆红色夏利车,走时把阿兰推搡进后座,一边一个夹住她。周某望着轿车绝尘而去,不敢怠慢,赶紧用手机报案。
20分钟抓捕嫌疑人
民警接到报案,马上找到了周某,根据他提供的线索,找到了阿兰的男朋友赵某,向他询问阿兰的情况。赵某说:“阿兰来京后在一家叫会朋的餐厅做服务员,据她说,餐厅的老板是个湖北人,叫王某,曾逼迫她向顾客提供色情服务,被她拒绝。此后,王某开除了阿兰。”周某描述的3个男青年中,后进来的一个高个子的人,特征与王某相符。
王某有作案嫌疑!周某报案20分钟后,民警在餐厅里抓获了王某等两名犯罪嫌疑人,并将拘禁于此的阿兰解救出来。
作案者的真面目
策划这起案件的人确实是会朋餐厅老板王某。他来京多年,一直没有固定职业。充当打手的是北京人雷兰林、张某(在逃)。雷兰林于1994年曾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被害人阿兰说:“2001年5月这天中午,我正在一家饭馆里吃饭,王某突然带了几个人将我强行带上了一辆红色夏利车,拉到城南一间小黑屋,向我索要5000元,其中一个还对我动手动脚,百般调戏。见我实在拿不出钱来,他们在对我拳打脚踢之后,强迫我带路去找老乡‘借钱’。我被这些人关押了1个多小时,他们打我耳光、恐吓我、侮辱我。后来,我对他们说了好多好话,求他们少要点儿,他们最终同意只要2000元。可到了周某那,他们又反悔了。”
谁是被害人
在向阿兰取证的同时,另有民警在提审王某。王某并没有显出惊慌的样子,而是振振有辞:阿兰是我雇的服务员,她干了两个月,我给了她两个月的工钱。但第三个月一开始,她就不干了,也没和我说就跑了,临走还偷了我900多元钱。我特别生气,找了雷兰林他们替我打听她的下落。昨天下午,我妻子在一家饭馆见到阿兰,回来和我说了。今天,我就让雷兰林开车,我们一起到饭馆里找阿兰,本来是想要回那几百元。谁知去了以后,她见到我们撒腿就跑,我们追出去十几米才逮住她,把她带到雷兰林的住处。阿兰说她钱都花完了,一分没有。我一生气,打了她两个嘴巴,让她想办法找钱,她说可以去找老乡借。我们怕她又跑了,就开着车带她去借钱。
民警问:“丢了900多元,为什么向阿兰要5000元?”
王某双手一摊:“我为了找她耽误了生意、搭了人情、打车都需要花钱,光900元不够。”
再审问雷兰林,他的交代与王某的供述如出一辙。
民警又一次向阿兰取证,追问她这900元的事情。阿兰望着民警严肃的脸,开口说:“我拿了王某的钱,不过没有那么多,回家一数才800多元。”
“你拿钱,王某知道吗?”
“我没跟他说,事后他肯定知道。”
“为什么拿钱?”
“他让我拉客,我不干,为了报复才拿的钱。”
“王某让你接客,你报案了吗?”
“没有。但对我男朋友说了。”
餐厅老板原是王文泉
案件性质发生了变化。显然这不属于绑架勒索,而是由一起偷窃引起的纠纷。但王某、雷兰林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应当报捕。民警从公安局调取了雷兰林的前科材料,向湖北省当地派出所打电话查询王某的基本情况。不料对方公安局的来电令民警目瞪口呆:你们提供的王某家庭情况都对,但王某一直在本地务农,从没有到过北京,不过王某有两个弟弟在北京,据说其中一个还判过刑。
“王某”显然不是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姓名,但这个会朋餐厅的老板仍然不改口,声称自己就是王某,并且所说的出生日期,基本情况与湖北公安局提供的王某情况相符。
北京警方对“王某”照了正面、侧面的头像,电传给当地公安局委托查询。当地的民警找到真王某的家人,让他母亲辨认。王某的父母一见照片,就说:这不是老大王某,是老二王文泉。民警还不放心,又向当地群众取证,当地村干部也辨认出:这是王家老二,在外地10多年了,很少回家,听说出了事给逮起来过。老大王某人很老实,一直都在村里种地。
原来,这个会朋餐厅老板是王某的弟弟王文泉,他隐瞒身份,冒充大哥,是为了避免公安局查到他的前科:2000年他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过刑。
当民警将证据放到王文泉面前时,他低下了头:我错了,我不该欺骗政府,我真名叫王文泉。
构成非法拘禁罪
根据查证的材料,阿兰所说被逼接客及遭侮辱一节没有证据能证实,一同打工的人反映她好吃懒做,被性情暴躁的老板王文泉辞了工。阿兰偷钱之事毫无疑问,王文泉本是受害人,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他却取代公安机关行使“法权”,以伸张自己的所谓权利,对阿兰非法关押、殴打、逼索钱财。王文泉、雷兰林置法律于不顾,自恃对方理亏,肆意剥夺对方的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2001年9月,宣武区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王文泉、雷兰林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拘禁他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二人曾因犯伤害罪、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犯新罪,是累犯,且二人在拘禁中有殴打行为,应当从重判处。最终,法院分别判决二人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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