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自行安装防护栏 妨碍修缮要拆除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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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高层建筑增多,居民自行安装的鸽子笼一样的防护栏给公共设施的修缮和楼房的消防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难题。然而,拆除防护栏又给居民的安全带来了隐患。二者的矛盾日趋突出。
前不久,本市一开发商就以底层众住户安装的防护栏影响其对公共设施的正常修缮,将后者逐一告上了法庭。宣武区法院对这一群体案作出了判决。
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两栋商住两用性质楼房,底层为商用,二层以上为住宅。二楼的西、南侧为底层商用部分顶层的公共露天平台,两栋商住两用楼房共用一个公共平台。
公共平台的设立给小区居民提供了一个休闲、娱乐的好场所。但却给朝向该平台的住户带来了烦恼。平台距住户窗台不过几十厘米,不要说小偷,就是腿脚利落的孩子也能毫不费力地跳到窗台上。于是,住户们纷纷安装上了自行设计的防护栏。由于挨着大平台,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有些住户安装的防护栏向前伸出了3米,也有的住户干脆直接将防护栏盖到了防水层上。防护栏的安装不仅挡住了梁上君子和调皮的孩子,还扩大了使用面积。于是,住户们不再为窗户朝向公共平台的事烦恼了。
然而,接下来的事,却令住户们乐不起来了。
2001年6月21日,开发建设此楼的房地产公司以修缮公共露台为由将该层朝向露台的7位住户告上了法院,要求上述住户将自行安装的防护栏全部拆除。
住户们一听就火了,纷纷在法庭上表示了他们的看法:一、公共露台的建立,使我们的居住受到了威胁,安装防护栏是安全需要;二、开发商在建楼时应考虑到住户的居住安全;三、拆除防护栏后的安全,应由开发商负责;四、由于开发商的修缮使自己受到了实际损失,要求开发商给予赔偿。
听起来,住户们说的却也不无道理。然而,随着雨季的来临,本已出现问题的公共露台防水层也确实需要彻底修缮。
对此,法院认为:开发商有义务和权利保证楼房公共设施的正常维修和使用。众住户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不应影响或妨碍开发商对公共设施的正常维修。现房地产公司欲对该楼公共露台的防水层进行全面维修,要求众住户拆除影响施工的防护栏,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涉诉的7位住户将其自行设计安装的防护栏全部拆除。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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