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养女九年竟不合法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5: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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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是房山区的一位普通农民,丈夫李明是某单位的工人。两人结婚后,生了5个男孩,但都因病先后夭折。丧子让他们悲伤不已,但更让他们担心的是自己后继无人。一晃儿,20多年过去了,他们已步入中年,无儿无女愈发成为他们的一块心病。于是,他们盘算着收养一个孩子来顶门立户。
陈光是一名河南小伙子,从军来到了房山。经过几年军营的锻炼,二十几岁的他,出落得一表人才。复员后,他雄心勃勃,立志要在北京干一番事业,但苦于没有容身之地。1987年10月,经人介绍,王敏夫妇认识了陈光。一方求子心切,一方急于落脚,双方就这样走到了一起。陈光正式成了王敏夫妇的过继儿子,改名李永。王敏夫妇开始着手办理与李永的收养手续,但由于李永的户口在河南,办理相关手续非常复杂,王敏夫妇跑了半天,也没有结果。老两口高涨的热情,被无情地降到了冰点。他们琢磨着:认了吧,只要李永在自己身边,家里有个帮手就行了。这样,转眼到了1991年,在李永的帮助下,家里建了一栋二层小楼,生活步入了小康。更让王敏夫妇高兴的是,李永交了女朋友张红,这无疑让老两口对未来充满了希望。一个两全其美的想法也随之油然而生:收养李永不好办,收养张红做女儿不一样么?一切就这样顺理成章地进行了。1992年4月4日,双方到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此刻,王敏夫妇的一颗盼子之心终于有了着落。但他们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已经孕育了一场纠纷。
1992年11月,在喜庆的爆竹声中,李永和张红完婚了。按照农村的惯例,半年后,他们与王敏老两口分家单立了门户,但双方还是居住在一起。1993年,李永和张红生下了一个女儿,给这个家庭又增添了许多乐趣。4年过去了,这期间,两代人之间偶有磕碰,小夫妻也有争吵,但日子过得还算平安。1997年8月,李明因病去世,改变了家里的一切,矛盾也由此产生。李永和张红操办了李明的丧事,共花费了各种费用8000元。因为这笔不小的开支,小两口争执不休。张红和王敏的关系也发生了危机,母女俩常常吵得面红耳赤。为了少生气,王敏先后两次归还张红5000元,但王敏一直咽不下这口气。2000年11月,她一气之下,将张红告上了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经多方劝阻,王敏撤回了起诉。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张红见王敏已经反目,要与自己解除收养关系。心想:事已至此,不能再考虑太多了。于是,她也将王敏告上了法院,要求继承李明的遗产。她诉称:1992年,经公证处公证,我与被告建立了收养关系,在与被告共同生活期间,我与被告相互间以母女相称,且履行了赡养义务并为李明操办了丧事,故要求继承李明遗产或折价款2万元。
法院认为,李明身故后没有留下遗嘱,双方的收养关系,虽经公证,但存在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不满14周岁且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或者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能被收养。此案中,王敏与张红办理公证,确认收养关系时,张红已年满26周岁,超过了法定的收养年龄,因此,双方的收养关系不成立。虽然双方经过了公证,但因与法律相抵触,所以,公正无效,张红不能作为养女继承李明的财产。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张红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系化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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