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子女行使监护权不得违背老人意愿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6:07:32
0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加深,对失能老人精神需求的保障日趋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财产纠纷案件,该案中,老人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从小抚养大的孙女,在老人晚年突患重病失能后,与老人久不来往的儿子却以监护人的身份代老人将孙女告上法庭,欲将房产要回。法院经审理认为,老人的真实意愿是将房屋赠与孙女,而房产已过户到孙女名下,合同目的已然实现。儿子作为失能老人的监护人,不仅要保护老人的财产权利,更要尊重老人的自主意愿,使老人不仅老有所养,更能如愿以偿,最终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本案判决结果彰显了尊重老年人自主意愿,保障老年人精神需求的司法理念,强调了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的精神赡养义务,告诫作为监护人的子女们,有权必有责,权利行使不能越界。


 父女对簿公堂,保全申请透着蹊跷

 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谢某某是位古稀老人,因突发疾病无法自主表达自己的意愿,由儿子作为法定代理人状告孙女,称他把房子卖给孙女,但孙女不付房钱,所以要把房要回。

随着立案材料一并提交的,还有一份保全申请书——要求查封登记在孙女名下的诉争房产。翻阅卷宗,法官发现,房子早在12年前就已过户至孙女名下,这么多年为何一直没提钱的事,偏偏现在提起,还急着查封房产,老人的儿子也就是被告的亲生父亲,为何如此尽心尽力,拿自己名下两套房子的房产证要求作为担保。

法官认为,这个保全申请透着蹊跷,保全的理由和必要性必须查清,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进行的虚假诉讼,那必须严惩!随着调查深入,法官发现,原来并非祖父和父亲想转移财产,而是父亲想从女儿手里争夺房产。

 

爷爷养大孙女,对儿子倍感心寒

 谢某某是某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一辈子恪尽职守,严于律己。谢某某的儿子也很有出息,在谢某某的培育下,生活富足,事业也蒸蒸日上。而父子俩却因早年的一桩往事,日渐疏离。

孙女谢某幼年,父母经常吵架,为了不影响孩子,谢某某夫妇就常把孩子接到自己家住。不久谢某父母离婚了,孩子判归父亲抚养。但谢某的父亲并未顾忌可能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就再婚、生子,把女儿谢某放到爷爷家抚养,不闻不问。谢某由爷爷谢某某抚养长大,爷孙俩感情深厚。而爷爷也因此事觉得儿子不负责任,与谢某父亲渐生嫌隙。

2008年,谢某某的爱人甄某被确诊为胃癌需要住院化疗。甄某通知了儿子,没想到儿子当即表示不管,并提出把老人的房子给他才同意来照顾老人。住院期间,谢某某儿子未来探望,出院回家后也是老人自己照顾自己,未成年的孙女陪伴在旁。两位老人回想起这些年儿子连打个电话都不愿意,逢年过节也不回家,倍感心寒,就写了一纸声明:我子推卸照顾老人赡养父母的责任,甚至趁老人病危之际,索要房产,我们二人商量,我们的两套房产,一套给孙女,任何人不得干涉;另一套我们适时卖掉,以供看病养老,别人也无权干涉。

 

爷孙“买卖”房产,被诉解除合同

 2010年谢某成年,爷爷谢某某就想着趁现在自己身体还算硬朗,干脆把房产过户给孙女更踏实。可又怕儿子觊觎房产,前来说三道四。正愁楚之际,跟谢某某一起晨练的张大爷出了一个主意:儿子问起,你就说这房子已经卖给孙女了,他还能怎么着?谢某某觉得这主意可行,立马和孙女签了一纸《房屋买卖合同》,简单写了房屋售价300万元,付款时间、房屋交付时间、过户时间、违约责任等都未约定,还自掏腰包交了税费,在签订合同第二天就把房屋过户到了孙女名下。

此后不久,孙女出国留学,并定居国外。爷孙二人虽远隔千里,仍相互惦念。爷爷时常询问孙女一人远居异国,是否安好,孙女也不忘逢年过节为爷爷送上礼物。

2021年,谢某某突患重病,无法自主表达自己的意愿。谢某的父亲经向法院申请成为谢某某的监护人,随即以谢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身份,一纸诉状将谢某告上法庭,称因谢某某将房屋卖给谢某,而谢某并未向爷爷支付购房款,构成违约,故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房产。

谢某的父亲想要回老人的房产,又担心自己的女儿把房卖掉,才有了那一份火急火燎的保全申请。

 

法庭细探究竟,认定赠与完成

多年不来往的父女俩在法庭上相见了。女儿谢某拿出了爷爷奶奶书写的两份声明,一份写着,我子已长大成人,有多套住房,收入优厚。作为父母我们已经尽到了义务和责任。而我们年老多病,行动不便,却得不到儿子照顾,我们决定,儿子不得继承我们的任何财产。另一份就是奶奶出院后两位老人书写的那份声明。

谢某的父亲试图辩解:“这签名确实是你爷爷奶奶写的,但是内容我不认可。而且我是替你爷爷要回他的房产,跟继承不继承有什么关系?”

谢某又拿出多年来和爷爷的微信往来。爷爷生日时拍照片发给孙女,面前摆的是孙女定的蛋糕。爷爷说:“蛋糕收到了。今天很多人来给我祝贺生日,我也特别高兴,唯独你父亲,从来都没有信儿”。从双方来往信息中,无不透露着爷爷对孙女的依赖和对儿子漠不关心老人的失望和痛心。爷爷有时会向孙女抱怨“今天你父亲又来跟我吵架,我狠狠骂了他。他的目的是想让我早死,占我的财产,现在你是我唯一的亲人,我们互相关心,我不会让他得逞!”

法院综合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认为爷爷与孙女签订合同的真实意愿就是将房产赠与孙女。其子作为监护人,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因房屋产权已变更至谢某名下,赠与合同业已履行完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还是赠与合同。谢某某与谢某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该合同对于购房款的支付期限、房屋交付、产权过户等房屋买卖合同重要条款均未作出明确约定,该情形与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明显不同。双方于2010年签订涉案合同,合同签订次日,在谢某未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下,谢某某即将涉案房屋过户予谢某,直至谢某某监护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其提起本案诉讼之前,谢某某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已逾十年,却并未向谢某催要过购房款。且从谢某提交的二人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祖孙关系融洽,常有来往,谢某某具备催要购房款的条件,但并未主张。综合考虑上述情况,谢某某与谢某签订的合同,虽具备买卖合同之外形,但不符合买卖合同的实质要件,双方之间实为赠与合同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在本案中,将房产赠与谢某就是谢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谢某也实际接受了房产,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已发生物权变动的实际效果,且本案中也不存在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涉案房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包括归属需求、尊重需求、意思自治需求、自我实现需求等多个方面。《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格权实际上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九种具体人格利益以及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相关的其他抽象人格利益。而老年人的精神情感需求,就是抽象的人格利益。因此对老年人精神需求的保障是保障老年人人格权的本质要求。

本案发生在谢某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后,由其子作为监护人代为提起。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谢某某之子作为谢某某的晚辈,在其年老失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应当对老人精心照拂,而这种照拂不仅限于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更体现于精神上的慰藉。《礼记·内则》有云: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纵贯千年,百代相传的文化传承和核心价值观。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谢某某签订涉案合同的真实意愿就是将涉案房屋赠与谢某。作为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更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使老人不仅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更能如愿以偿。

同时,应当指出,本案纠纷之所以发生,正是因为谢某某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屋赠与谢某,虽然谢某某是为了防止家庭纠纷才出此下策,情有可原,但也提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经济活动中,要认识到按照个人真实意思表示行事的重要性,避免因“名不符实”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尽孝...
尽孝数十载被养父母扫地出门,财产纠纷再起纷争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4 16:11:07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车祸...
车祸撞出的“一家人”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
2024-10-24 16:11:05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追踪...
追踪彩票谜团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2024-10-24 16:11:04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无名...
无名就无房?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2024-10-24 16:11:02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同居...
同居十载被弃人财两失 历时四年诉讼追讨财产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
2024-10-24 16:11:00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二女...
二女争抢一夫 夫亡再争房产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
2024-10-24 16:10:59

热门资讯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求爱遭拒... 求爱遭拒绝 竟然动杀机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为特殊儿童提供陪读教育 老师索... 为特殊儿童提供陪读教育 老师索要劳务费获支持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为婚外情... 为婚外情买单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28年前... 28年前的成人过继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丈夫尸骨... 丈夫尸骨未寒 公公翻脸无情 得来不易的赔偿金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怀疑农膜... 怀疑农膜有缺陷 损失无据不赔偿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窗前有钢... 窗前有钢梁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北京的法... 北京的法官真好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最高法出... 民主与法制网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民主与法制》社主办的中央政法媒体,于2000年上线开通。2014年...
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遭强暴后... 遭强暴后不报案竟绑架男友索补偿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