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黑中介教父”栽了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6: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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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个人身份租房,之后打上隔断,再以中介名义出租,从中赚取差价。房主发现后要收房,则必须退回房租,而交了房租的租客则遭遇堵锁眼、言语威胁而被迫搬走,就是凭着这样的方式,赵某某被网友称为“黑中介教父”。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据悉,这是北京市第一例房地产中介被刑事处罚的案件,赵某某也成为黑中介被判刑第一人。

             打工七年自立门户 被称京城“黑中介教父”

  现年43岁的赵某某出生在黑龙江省,在1995年来到北京,2002年,赵某某开始在房地产中介公司打工,一干就是七年。2008年,赵某某觉得自己已经在房地产中介打工多年,摸出了一些门道,便想自立门户赚大钱。据赵某某说,2008年5、6月,他注册成立了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自己任总经理,公司经营了一年左右,赵某某将公司卖给他人,然后又到别人开办的房地产中介公司打工“取经”。2013年3月,他再次单干,从别人手里买过来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2013年5月,赵某某将公司的名称变更为北京博雅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赵某某又成立了北京伟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开始经营。北京博雅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北京伟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名义上虽然是两家公司,但实际上组成人员一样,实际办公地点一样,都是由赵某某负责经营,而每家公司的法人都不是赵某某,北京博雅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法人是赵某某妻子的姐夫吴某,北京伟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法人是赵某某妻子的姐姐申某。“我的名声不好,我怕用我自己的名义注册公司的话,就没法拉到业务了,所以我找亲戚帮忙,用他们的名义注册了这两家公司”,赵某某交代,“因为北京博雅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先前被人举报,说租房骗房主、骗承租人钱,公司名称比较臭,所以我就开了北京伟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赵某某让妻子任财务,又先后招聘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业务主管、业务员、文秘等,手下有30人左右。

  经营过程中,赵某某用他总结的“潜规则”模式,坑完房东又坑租客。不少房主和租客被坑后到法院起诉赵某某,仅丰台法院以赵某某为被告的民事案件就有20多起。但是赵某某根本不怕,他甚至直接对房主和租客说:“你去告吧,反正你赢了也拿不到钱。”赵某某说,法院判决他赔钱,但是到公司注册地根本找不到他,也没办法。在赵某某处吃过亏的房主和租户纷纷在网络上声讨赵某某和他的公司,网友甚至给他封号“黑中介教父”,还有不少网友跟帖描述自己的被骗经历,还有人诅咒赵某某以发泄自己的不满。

             逼走租客和房东 四招出手两头吃

  2013 年3月,王女士在网上发布了出租房屋的信息,并注明“中介勿扰”。很快,一名叫赵某某的男子打电话联系了王女士,称孩子在附近上学,打算租房一家三口人住,王女士遂同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双方在合同上约定, 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未经房主同意不得转租等。

  然而没过多久,王女士就接到物业通知,说她的房子被人打成隔断向外出租。王女士赶紧回家查看,发现房屋不仅被打上了隔断,而且已有个女孩住进了其中一间隔断房,女孩说自己是从一家名叫 “博雅兴业 ”的中介公司租的房。王女士要求收回房屋 ,赵某某却说王女士租期未到便收回房屋是违约行为 ,并索要 “违约金”。王女士一气之下回家更换了门锁,没料到赵某某又找人将锁换掉。王女士报了警,但民警认为是经济纠纷于是调解。赵某某非要王女士支付违约金,同时还找人威胁王女士,说要找她麻烦。王女士怕惹祸上身,将之前两个月的租金1.5万元退给赵某某,并赔偿了8000元违约金。

  和王女士有同样遭遇的还有不少人。当房主退还租金、交纳“违约金”后,赵某某等人开始清租期未到、仍在居住的租客,并且仅退还部分租金。如果租客不同意搬离,他们则采取更换门锁、拆除隔断、扔出行李物品、言语威胁等方式迫使对方搬走。

  混迹房地产中介多年,赵某某形成了一套自己的经营方式。

  一是通过虚假工商登记掩盖经营劣迹。赵某某经营一段时间后,会在网络或者有关部门引发大量投诉,其公司或者声名狼藉,或者被责令整改,为了继续诱骗其他被害人,只能通过不断变换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以掩盖经营劣迹。但事实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成员、运作模式均没有改变,仍然是原班人马从事非法活动。

  二是采取欺诈手段诱骗他人签订合同。赵某某公司员工在互联网上搜索房源,发现合适房源后便由其本人或者下属业务主管以个人名义联系房主。由于多数房主倾向于将房屋租赁给有正当职业的个人,因此赵某某等人向房主谎称自己在附近上班或者孩子在附近学校上学等,使房主相信其系个人租赁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中,双方均明确约定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未经房主同意不得转租等。但是赵某某等人在取得房屋使用权后立刻将房屋隔断成群租房并通过网络发贴、发放小广告等方式发布房源信息,并向承租人谎称房屋是公司代理出租的,然后以公司名义与承租人签署合同,承租人往往认为公司行为更有保障,因此更倾向达成协议。

  三是使用胁迫手段迫使被害人参与或者退出经营活动。当房主发现房屋被转租后,赵某某或者其下属业务主管就以各种理由迫使房主接受房屋被隔断、转租的既定事实。当房主坚持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时,赵某某等人则告知房主,房主已经违约了,要求房主退还租金并交纳违约金,部分房主迫于无奈只能默认房屋被转租的事实;对于不接受转租事实又不交纳所谓“违约金”的房主,赵某某等人采取更换门锁等方式控制房屋;如果房主将门锁换回,赵某某等人则继续采取堵锁眼、换锁、破坏水表、卸门、言语威胁等手段重新取得房屋控制权,直至房主放弃反抗或者交纳“违约金”。

  当房主退还租金、交纳“违约金”后,赵某某等人则开始清理租客,并且仅退还部分租金。如果租客不同意搬离,赵某某等人则采取更换门锁、拆除隔离、扔出物品、言语威胁等方式迫使其搬出房屋。

  四是利用被害人息事宁人的心理非法敛财。对于赵某某等人的非法行为,房主、租客曾多次报警,但由于公安机关不能直接介入经济纠纷,只能进行一般性调解,因此赵某某等人对报警毫无忌惮;同时有部分被害人曾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由于民事诉讼需要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和审理周期,而且赵某某等人经常更换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害人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权益收效甚微。赵某某等人曾明确威胁被害人,即使报警、起诉也没有用。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大部分被害人在旷日持久的拉锯战中,不堪其烦,只能被迫接受赵某某等人的无理要求。

           锒铛入狱庭审悔罪获刑

   2013 年 3 月 至 12 月 ,本市公安机关和住建部门收到多起关于“博雅兴业”和“伟弘房产”两家中介公司引发的警情和投诉,还有多起民事诉讼。这一情况也引起了北京警方的重视,在调查核实后,2013年12月9日,民警将博雅兴业和伟弘的实际控制人赵某某抓获,在其办公室里警方发现了18个账本,以及满满一箱的判决书和传票。

  丰台区人民检察机关以强迫交易罪将赵某某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某某涉嫌强迫交易一案。庭上,赵某某表示认罪。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赵某某涉嫌强迫交易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12月间,被告人赵某某在本市丰台区及石景山区其开设的北京博雅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北京伟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内,采取先以个人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将房屋以中介公司名义对外转租的方式变相牟利。在被害人要求收回房屋的情况,采用强行更换锁芯、卸门以及语言威胁等方式,强迫房主王某等人将房屋租赁给中介公司,或强迫房主以多退租金、交纳违约金等方式换取房屋使用权。与此同时,采用拆除隔离、损坏财物等方式,强迫房客肖某等人退租,并以各种理由少退或不退房客租金。上述行为共造成被害人王某直接经济损失8000元、胡某直接经济损失9000元、崔某直接经济损失11400元、向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万某直接经济损失4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应予处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强迫交易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赵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损失已赔偿,故本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丰台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我确实做了坏事,我被抓了,估计其他中介不敢像我那样干了,我会好好改造,服刑出来后我不再干这个事了,我认罪”,宣判后,赵某某说道。

           多管齐下 净化房地产市场

  近年来,随着北京市人口数量不断增多,房屋租赁市场需求日益旺盛。为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2013年7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规划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本市住房出租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当以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出租房屋的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刑法第二百二十六第(五)项规定: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

  尽管法律对规范相关市场经营行为已有明确规定,但是仍有部分从事住房租赁中介服务的公司或者个人无视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破坏房屋结构、私自转租、乱收费、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胁迫房主、租户,引发大量民事诉讼,甚至演变为刑事案件。这种现象对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房产租赁市场秩序。非法中介人员通过网络等方式搜集房源,谎称个人承租房屋后,违背房主意愿改变房屋结构,进行群租。发生纠纷后又采取胁迫手段控制房源,使房屋无法流入正常的租赁市场。同时,非法中介公司在某一区域长期盘踞,对相关房源进行破坏,公司声名狼藉后,便会重新注册公司辗转其他区域继续从事非法活动,其危害的区域不断扩大。

  二是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和周边环境。非法中介公司制造的“群租房”不仅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存在用水、用电、用气、火灾等安全隐患,而且还引发了大量邻里纠纷和民事诉讼,甚至演变为刑事案件。仅在我院以赵某某为被告的民事案件即有20余起,且其非法手段不断升级,进而成为刑事案件被告人,在今天被定罪处罚。

  三是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非法中介公司不仅巧立名目向租户收取各种费用,而且使用各种手段强占房屋、索要赔偿、拒不退还租金等,严重侵害了房主和租户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如本案被害人曲某,为收回房屋,与赵某某展开了反复争夺,赵某某等人多次采取换锁、卸门等方式重新取得房屋控制权,而且不再支付租金。

  针对非法中介活动,除了继续加强查处和惩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外,有关部门和个人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应对:

  一是提高防范意识,善于甄别非法中介公司。房主、租户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要查验中介公司工商登记是否齐全,从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对于中介代理出租的住房,租户应查看有无房主委托手续,并向房主核实;对中介公司提出的水电费、卫生费、维修基金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向物业核实,同时不因贪图便宜而承租不符合安全、卫生和最低面积标准的群租房。

  二是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房主或租户如果发现中介公司存在不法行为,要注意保留证据,并向住建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如果对方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应及时报警处理。

  三是将非法中介活动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对违规公司和个人予以披露曝光,加强行业和舆论监督;对曾经从事非法中介服务的公司、个人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等事项中予以严格审查;对恶意规避法院判决执行的公司和个人在银行资金使用、高消费、出境等领域予以限制。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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