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冒名领结婚,受伤的到底是谁?
北京律师网
2024-10-24 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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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妹妹结婚三年,生活幸福,姐姐却要向法院申请宣告妹妹的婚姻无效。这起匪夷所思的案件的起因就是因为两个名字。是什么原因让原本感情很好的两姐妹对簿公堂,姐姐又是因为什么原因一定要宣告妹妹的婚姻无效?这话要从两姐妹小的时候说起。

  李丽和李华是亲姐妹俩,父母对两个女儿很是宠爱。李丽1981年出生,李华1983年出生,两姐妹从小感情很好,但是两个孩子性格却完全不同,姐姐李丽沉稳内向,妹妹却是外向好动。两姐妹快乐成长,不知不觉已经长大成人。

  因为妹妹贪玩,初中毕业后只是考上技校,但姐姐李丽却是闷头学习考上了大学。李丽上大学后回家的时间少了,妹妹在技校上学期间谈起了恋爱,在与妹妹的交流中发现她还是小孩子心性,姐姐知道后也没放在心上。

  临近妹妹毕业的一天,妈妈打电话告诉李丽,李华要结婚了,新郎就是和李华谈恋爱的小伙子刘军。当时李丽马上就要大四了,考研找工作等等事情让李丽也没有太多关心妹妹结婚的细节,只是在妹妹的婚礼上深深地祝福自己的亲人能够永远幸福。那年是2002年,李华刚刚19岁。

  后来妹妹的婚姻生活还算顺利,李丽也在毕业后留在市里工作。时光匆匆,转眼到了李丽谈婚论嫁的时候,当李丽带着自己的男朋友回到农村老家时,父母和妹妹的态度让李丽觉得有点奇怪。

  后来妈妈吞吞吐吐地和李丽商量:“大丽啊,你看你也准备要结婚了,妈是真高兴,但是你能不能拿小华的户口本去扯证啊?”到这时李丽才知道妹妹当年因为未到结婚年龄所以用的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去领了结婚证。虽然自己到市里上大学,但是并没有将户口迁出。因此自己的户籍还是和父母在一起,户口本放在家里,自己也从来没有关心过。

  李丽知道后很震惊,同时也觉得不可思议,为什么自己会碰上这样的事情。对这个事情,李丽是不能接受的,她首先想到是既然是用自己的名字办理的结婚证,那么自己可以到法院起诉和所谓的丈夫,也就是自己的妹夫办理离婚。这样自己就能光明正大地去结婚了,可是又非常的气愤,这样自己在法律上就变成了二婚,这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父母开始做李丽的思想工作,希望李丽能够接受现实,不要破坏李华的婚姻生活。妈妈对李丽说:“小华他俩生活的挺好的,如果你拆散他们,那你外甥怎么办?孩子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啊!”父母觉得妹妹李华的婚姻生活很幸福,夫妻二人也没有别的矛盾,一旦将事情闹到法院,那么妹妹李华以后该怎么办?虽然他们很后悔当时一时糊涂,让李华冒名去办理结婚证,可是事情已经这样了,还能让李华两口子不过了?

  李华也感到很后悔,后悔当年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就着急结婚,也后悔自己冒用姐姐的名字去办理结婚手续。同时在情感上又觉得很难接受,为什么自己的亲姐姐在一个名字问题上这么不能容忍自己。如果姐姐用自己的名字去办理了结婚证,也没有什么别的影响,还不是和自己选中的恋人结婚过日子。反而是事情一旦到了法院,那么自己就要离婚了,那以后的生活怎么办?李华多次恳求姐姐,希望姐姐能够体谅自己,李丽也在动摇。

  经过思想斗争,最后李丽想到如果用妹妹的名字去领了结婚证,虽然还是能够结婚,但是存在太多的风险,而且自己的各种证书的名字总不好再改吧,那么想要用自己的名字办理结婚证就成为了一个难题。在经过法律咨询和征求自己男朋友的意见后,姐姐李丽将妹妹李华以及妹夫刘军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确认李华和刘军的婚姻关系无效。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丽讲述了妹妹李华冒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的过程,要求法院宣告李华和刘军的婚姻无效。在庭上,妹妹也提出了抗辩意见,自己在2002年改名叫李丽,不再叫李华,但是由于庭上出示的身份证号等信息依然为李华的信息,且李华在学校学习的毕业证等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都登记为李华,她也没有提供其改名的证明和其他证据材料。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必须是双方自愿,婚姻当事人必须是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申请人李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冒用了自己的身份证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故申请人李丽与被申请人刘军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被申请人李华称自己改名为李丽一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解释(二)第三条之规定,判决“李丽与刘军的婚姻关系无效,将结婚证予以收缴。”

  在案件宣判后,李丽与家人的关系达到了冰点,父母非常不理解李丽,为什么为了一个名字非要将妹妹过得好好的婚姻拆散。李丽也觉得父母完全偏爱妹妹,根本没有考虑过自己的感受。法官在判后答疑中指出,宣告李丽和刘军的婚姻关系无效是将用李丽和刘军的结婚证宣告无效,实际上妹妹李华和刘军在共同生活期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因此应视为同居关系,现在李华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那么二人可以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影响二人的关系。至于二人在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以及财产的处理,都不影响二人办理结婚登记。

  至此,这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落下帷幕。

  法官提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依法领取结婚证后,婚姻双方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因此为了自身权益,请审慎对待申领结婚证的行为。婚姻非儿戏,领证须合法。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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