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错爱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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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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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的刘玉刚爱上了比自己大8岁的单亲妈妈张友丽,这场原本美好的初恋却演变成了一起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2014年8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刘玉刚故意杀人罪成立,因其系犯罪预备,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判处被告人刘玉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缘分生:微信交友邂逅初恋
19岁的刘玉刚2010年从西北老家独自一人来到北京上学,现在是一名大二的学生。虽然远离了家乡和父母,刘玉刚有时会感觉孤独,但也自由了许多,平时上课可以稍晚些,不想上的课还可以“有选择性”地逃课。由于学习基础薄弱,刘玉刚的成绩不太理想。再加上本身性格老实单纯、不善交际,刘玉刚平时总是独来独往,朋友也不多。看着周围的同学们或三五成群、或成双成对,刘玉刚打心眼里羡慕。
2013年11月11日,这天正值“光棍节”。同寝室的同学有女朋友的都出去过节了,没有女朋友的躲在电脑前“血拼”购物,窝在寝室里一天的刘玉刚一时有些失落。他看看手表,刚过晚上8点,拿上手机,走出寝室,一个人若无其事地在校园里溜达。看着一对对情侣手拉着手,刘玉刚渴望着有一份缘分也能从天而降,驱赶走自己内心的寂寞。他低头看看自己的手机,“或许微信可以帮忙”。刘玉刚打开微信,尝试着通过“摇一摇”交友。这时,一个名叫张友丽的姑娘出现在手机屏幕上,刘玉刚加了对方好友,两人就此攀谈起来。通过聊天,刘玉刚想象着,这一定是个温柔、善良、可爱的女孩子,于是就试着约张友丽见面,没想到张友丽同意了。接下来的几天,二人一起逛街、吃饭、聊天。第一次谈恋爱的刘玉刚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温暖和甜蜜,两人就这样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发生了性关系。刘玉刚沉浸在初恋的青涩和美好中,一天见不到张友丽就格外想念。因此,刘玉刚格外疼惜张友丽,对她言听计从、处处忍让。
起杀机:学业、爱情双双受挫
交往几周后,刘玉刚和张友丽之间开始出现口角和摩擦,起因还要从张友丽说起。随着交往的逐步深入,刘玉刚得知,张友丽竟然有一个4岁的儿子。刚知道这个消息时,刘玉刚感到晴天霹雳。在刘玉刚的眼中,张友丽是一个完美的天使,美丽、善良、体贴,而且完完全全属于自己。刘玉刚心有不悦,但一想到这毕竟是自己的初恋:“只要她是真心的,我不介意她的过去”。冷了张友丽几日后,刘玉刚又主动找张友丽和好了。可刘玉刚发现,张友丽对自己的态度却起了变化,常常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吵着要分手。就这样分分合合,直到2014年2月末,两人彻底分手了。
分手后,刘玉刚仍对张友丽念念不忘,多次通过发短信、约张友丽见面等方式,试图和张友丽复合。天性敏感的刘玉刚还悄悄地捕捉张友丽和其他男子交往的“蛛丝马迹”:一个短信息、一次工作会面都让刘玉刚无法忍受:“张友丽,我对你那么好,对这段感情那么投入,你怎么能这样对我?!”
刘玉刚越想越生气,他恨张友丽,认为她玩弄了自己的感情;他恨自己,分手后每天仍想着张友丽,想着和她在一起的点点滴滴。初恋的失败让这个19岁的大二男生越陷越深,无法完全放手。
而此时,刘玉刚的学业也亮起了红灯。因为旷课、迟到,刘玉刚“挂科”了,也因此被学业警告。这意味着,再有一次学业警告,刘玉刚就会面临被学校劝退。一时间,情感的坎坷和学业的挫折压得刘玉刚喘不过气来。他渴望女友的安慰,可张友丽却对刘玉刚置之不理,既不回短信息,也不接电话,更不同意与刘玉刚见面。这让本已由爱生恨的刘玉刚十分恼怒,他决定报复张友丽。
做准备:备工具、写遗书、发恐吓欲故意杀人
在得知张友丽租住的三居室中一直空着一间,刘玉刚找到房地产中介公司,想要租下这间空房间。由于还是学生,手头不宽裕,他便和中介公司商量着,先临时住10天,每天40元。“住在隔壁,我看她还敢和别人在一起!”
一天早上,还在睡梦中的刘玉刚模模糊糊听见有个男人的声音出现在隔壁张友丽的房间。没过多久,声音就消失了,张友丽跟着那个男人出去了。刘玉刚再也睡不着觉了,想到昔日的初恋女友现在正在和别的男人在一起,他感到胸口一阵疼痛,心中烦闷不已。刘玉刚躺在床上给张友丽打电话,张友丽没有接;他坐起身来又给张友丽发信息让她回来,张友丽仍没有回应;刘玉刚只穿着睡衣下了床,他在房间里踱来踱去,焦急地等着张友丽,不时抬头看看门口,随即又失望地低下头继续踱步:“张友丽这样对我,我要和他同归于尽!”
刘玉刚首先想到一起服用安眠药。他打开电脑,指尖在键盘上快速输入“安眠药”、“杀人”等字眼。经过查询,刘玉刚了解到安眠药不仅是处方药,而且需要大量服用才能致死,还伴有肚子痛、发烧等症状,可操作性不强,于是放弃了这种想法。“直接用刀捅死她,省事儿!从她身后割断她的脖子,把尸体从窗户扔下去,我再跳楼!”他想。
刘玉刚到楼下的百货商店,想买把刀,恰好在正有一把水果刀放在百货商店的柜台上。他让老板帮他拿了两包香烟和一瓶二锅头白酒,趁着老板扭身取货的时候,刘玉刚悄悄将水果刀放进了自己的口袋。回到家中后,刘玉刚边喝酒边继续给张友丽打电话、发短信。“你在哪里?我现在压力大,你回来陪我,不然你会永远后悔!”“你今晚要是不会来,我就杀了你和你家人!”……
想到远在老家的年迈的父母,刘玉刚心里咯噔一下,作为父母亲的“老来子”,他从小备受宠爱。刘玉刚走到书桌前,铺开一张纸,慢慢地写道:爸爸,每次想到我现在的情况,我都感觉十分内疚。从考上大学后,我就一直让你失望……我记得你每月只花400元,而我现在每月要花2000元。我对不起你对我的好……我交了个女朋友,为她花你们辛辛苦苦省下的钱……现在面临第2次学业警告,我可能真的没办法通过了。女友又和自己分了手。我不知道自己现在浑浑噩噩地活着有什么用!我要把张友丽送上天,然后我也走,让你们彻底失去负担。对不起,爸爸……
就在刘玉刚撰写遗书时,张友丽看到刘玉刚一遍遍打电话、一个一个威胁短信,她感到十分害怕。为了家人和自身的安全,她选择了报警。警察很快到刘玉刚的住处将其抓获归案。
受审判:获劝导解心结泪流法庭
法庭上的刘玉刚,没有一丝表情。由于长期宅在屋里打电脑游戏不运动,再加上暴饮暴食,刘玉刚的身材已经有些发胖了。他呆呆地站在审判席上,目光中透漏出黯淡和默然,似乎今天的审判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开庭前一天,已经取保候审的刘玉刚竟然还因为睡觉错过了去法院见法官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的被告人刘玉刚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一案……”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是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的李娜法官。
“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了吗?”
“听清了。”
“你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吗?”
“没有。”
“你认罪吗?”
“认罪。”
“被告人,下面你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陈述。”
“不陈述了。”
……
整个庭审,面对公诉人的讯问和法官的提问,刘玉刚“惜字如金”,他几乎都是用最简洁的话语进行回答。职业的敏感性让李娜法官意识到,刘玉刚还沉浸在与张友丽的失败恋爱和学业的荒废中,无法承受。因为拥有多年少年审判工作经验,李娜法官摸索了一套“情理法交融式”的工作模式。虽然刘玉刚已经成年,但在李娜法官眼里,这还是一个涉世未深、偶遇人生挫折的孩子。李娜法官明白,仅仅在庭审过程中不断提醒刘玉刚端正认罪态度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给予一个年轻人正确的指引,唤起他对未来的希望和对自己的信心。
“被告人刘玉刚,你现在学业没有了,被害人也因为你把控不了自己的行为受到伤害。从一个重点大学的大学生,现在成为一名站在审判席上的被告人,面临这么大的人生变故,难道对你没有任何的触动吗?……强扭的瓜不甜,不属于你的感情和人,你却要采取不理智的行为去追究,到头来付出这么大的代价。……被告人刘玉刚,你现在只有不到20岁,现在遭遇的感情挫折、学业挫折都只是暂时的,混沌的生活只是对自己的放弃,想想你的父母,自暴自弃会给你的父母带来什么?希望你能振作起来。关于这次犯罪,庭后有什么想法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法庭,法庭将视你的认罪态度、犯罪情节等综合考量,希望你能真心悔过。”
字字铿锵有力。李娜法官的话像药粉洒在快要溃烂的伤口上,深深地刺激了刘玉刚的脆弱和敏感,让刘玉刚猛然惊醒。他沉默了片刻,眼中竟闪耀起点点泪光。他看看法官、又望了望旁听席上的舅舅,默默地低下了头。
法官说法:犯罪预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玉刚因感情纠纷,意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玉刚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玉刚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系犯罪预备;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现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玉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的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具有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特征。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其进行犯罪预备活动,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此外,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而在客观方面也包含两点内容:第一,行为人已经有了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即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这种预备行为,已经不仅仅是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单纯表露的犯意;第二,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犯罪活动本身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就停止下来。
本案中,被告人刘玉刚因感情纠葛,多次产生要与被害人张友丽同归于尽的想法,其亲笔撰写的遗书内容也证实了刘玉刚确实准备剥夺被害人的生命,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而客观行为上,刘玉刚先后实施了上网查询安眠药、准备上网买刀,从商店盗窃了一把水果刀并提前写好遗书等一系列准备行为,并在案发当日多次拨打被害人电话,且在电话及短信中明确威胁要杀死被害人及其家人。这些语言都已经超出犯意表示的范畴,而是在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足以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犯罪论处。法院综合本案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对该案作出如上判决。
(以上除法官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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