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尽孝数十载被养父母扫地出门,财产纠纷再起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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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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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平谷法院执行一起排除妨碍案件,申请执行人汪秀要求被执行人商珍拆除平谷区山东庄镇某宅院的石墙,并不得阻止汪秀使用该宅院。此案关系复杂,牵扯到十年前一对年逾九旬老人汪洋夫妇与养子汪发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现老人及养子均已去世,老人亲生女儿汪秀及养子遗孀商珍对老人原所有一处宅院归属产生争议,一度爆发冲突。现法院判决已经生效,该宅院归汪秀所有。但商珍情绪激动,不理解,不接受。为妥善处理该案,执行法官进行了深入调查,积极做当事人工作,最终申请执行人放弃部分要求,达成执行和解,此案圆满了结。
逃荒少年终有家 倍为珍惜
汪发身世坎坷,从小父母双亡,从山东一路逃荒至北京。1953年汪发14岁,在平谷区山东庄镇落脚,以给人放牛做官牛为生。汪发虽已自力更生,但始终无依无靠,也缺少家庭的温暖。当年汪洋夫妇已经四十多岁,两个女儿也即将出嫁。思想保守的汪洋夫妇认为膝下无子养老送终始终是件憾事,为此耿耿于怀。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经人介绍,汪洋夫妇将汪发收为养子。终于有了家又有了父母,汪发非常珍视,对养父母很是孝顺。放牛赚的60元钱,他交给养父母40元,不放牛后,他就由二老安排下地干活,直到1958年汪发参军。
参军后部队每月发给他6元津贴,他每年都要给养父母寄回20到30元钱。1962年汪发复员回家,回家后下地干活挣工分,每年都是养父母到队里结算,钱都由养父母支配。也就是说从汪发到汪家以来,他一直在赚钱,而且大部分都交给养父母,谈不上养父母养活他问题。
婚后的家庭矛盾
1968年汪发已经29岁了,在村里当民兵营长,一表人才,但仍未娶妻,原因是家里太穷,娶不起。最后娶了一个邻村带着一个孩子的寡妇也就是商珍。婚后汪发与二老共同生活,但媳妇与公婆及公婆的女儿关系不佳,加之盖房债务问题双方多有摩擦,实在居住不到一起。1972年汪洋夫妇将汪发夫妇分出去单过。将本案争议宅院中的两间房分给汪发夫妇居住,并让他们负担建此房的债务174元钱。
由于汪发无力偿还此次债务,汪洋夫妇就不让汪发在此居住了,并把房子给刨了。当时汪发觉着自己太委屈,又说不能说,讲不能讲,想一死了之,就喝了敌敌畏,商珍急得只知道哭。而汪洋夫妇的女儿不但不救,反而高唱京剧“临行喝妈一碗酒”,还是商珍的嫂子从大队叫来大夫给汪发打了强心针,又马上送到县医院,经过两天两夜才脱离生命危险。在此种情况下,汪发只能到别处住,后来汪发向大队申请了宅基地,由于没钱买料,把汪洋夫妇分给他的房子的木料拆了盖了两间房,当时帮工盖房的相亲们可怜他都不肯在他家吃饭。
尽孝数十载
因为1972年出了这样的事,汪孙氏的弟弟召集了汪发及汪洋夫妇的两个女儿一起开了个家庭会议,决定由汪洋夫妇的大女儿也即是本案当事人汪秀来供养二位老人,汪发就不用管了。后来汪洋夫妇认为女儿还是不行,1975年又认了个孙子汪全,但只维持了一年左右汪全就离他而去。直到1982年汪洋夫妇又委托人找到汪发,希望恢复关系,继续由汪发来供养他们。
自此以后,汪发从未间断过供给两位老人粮食与烧柴。早些年都是把从大队分的原粮直接给老人送去,后几年因为老人换面困难,都是直接送的白面,每年春节也都买肉给老人送去,老人生病也都是汪发带着去看。直到2001年解除收养关系的当年夏天,商珍还给老太太洗澡,剪头发,还把老人家纸糊的窗户换上了玻璃,还拿去了暖壶、电风扇等东西。
养父母年逾九旬解除收养关系
2001年两位老人都已经九十多岁了,体弱多病。在两位老人的心中,认为认了儿子,自己的生养病死就都应该是儿子负责,跟女儿没什么关系。2001年7月汪孙氏生病要求商珍照顾自己,但商珍提出自己现在好几个孙子要照顾,没时间,让她找大女儿去照顾她吧,为此双发再起争执。同年11月汪洋夫妇将汪发告上法院,要求解除与其收养关系,并收回当年分给汪发的两间房子。因这两间房子木料已经拆走,闲置近三十年,只剩下残墙,故汪洋夫妇要求要回这两间房的宅基地。汪存提出宅基地已被村委会收回,法官建议关于宅基地问题双方与村委会协商。最后经法院调节,双方达成和解,同意解除收养关系,该宅院里原属汪洋夫妇的房产仍归其所有。
宅地基之争
解除收养关系后事情暂时告以段落。之后两位老人生计面临困境之时,作为村里主管民调的主任,汪发也偶有周济。2003年汪孙氏去世,2007年汪洋去世,2010年汪发去世。然而事情仍未结束,就汪洋夫妇原分给汪发的房屋宅基地是否被村委会收回以及是否从新分配给汪发这一问题,汪洋夫妇的继承人汪秀与汪发的遗孀商珍产生争执,各执一词,最后引发前文所讲的冲突及诉讼。
事实上法院的判决确实没问题,商珍的委屈也情有可原。当年,村委会确实打算把汪洋夫妇分给汪发的房屋宅基地收回,但因为汪发是村主任,家里有两个儿子,他希望村委会把这块宅基地批给他,以后老了在那建房。于是他找到了村里另两位主要领导村党总支书记及副书记,他们表示同意,并让汪发先占着这块地,手续问题以后再说,没想到直到最后此宅基地都未办理收回及调整手续。又因为2001年解除收养关系的调解书中明确宅院里原属汪洋夫妇的房产仍归其所有,该宅地基原属汪洋夫妇,因为村委会未办理收回手续,故应归其所有。现在汪洋夫妇均已去世,就应由他的二个女儿继承,二女儿将该宅院折价给大女儿,故该宅院归大女儿即汪秀所有。现在汪秀要求商珍拆除其所建的石墙以及不得阻止其使用该宅院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妥善处理纷争
然而商珍对法院执行很抵触。当我们表示是法院执行人员,前来为执行汪秀申请执行她排除妨碍一案后她情绪很激动,手按着心脏,呼吸局促,马上就要晕倒。我们赶紧聊聊家常转移话题,她情绪才有所缓和。看来让她自动拆除石墙可能性不大,判决生效后她也未阻止过汪秀使用争议宅院,所以本案执行内容即只有拆墙一项。
考虑到该宅院废弃已久,其价值在于近年内国家将对其进行拆迁改造,届时所有者将获得巨额补偿,所以我们认为此案强制执行意义不大,具有执行和解的可能性。我们找到汪秀,表达了我们的意思,汪秀也表示,现在商珍确实没阻止她使用该宅院,他也没打算使用该宅院,只等待国家拆迁,石墙对她来说拆与不拆意义不大,但她与商珍积怨多年,不愿意让步,仍坚持让她拆。为此我们积极做汪秀工作,希望她看在汪发夫妇曾对其父母尽孝几十年份上做出让步,况且拆不拆石墙对她利益无损,但如果双方因此积怨加深再起争执甚至冲突,对其才是真正不利。最后王秀接受了我们执行和解的建议,放弃了让商珍拆除石墙的要求,本案也圆满了结。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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