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王蓉)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请求时效解释》),该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施行。该法关于请求时效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关于请求时效的性质、起算、援引等问题存在不同认识。随着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不断发展,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愈加丰富,关于请求时效相关问题逐渐形成共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对诉讼时效制度作出的完善和细化,也为请求时效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共通规则和立法经验。为了充分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统一请求时效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结合司法赔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请求时效解释》。
《请求时效解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合宪合法原则,注重强化权利救济,坚持从实际出发,对请求时效制度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予以明确。《请求时效解释》共十三个条文,主要内容包括刑事赔偿请求时效起算规则、非刑事司法赔偿请求时效起算规则、请求时效特殊期间扣除规则、请求时效中止、请求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等。上述条款立足司法赔偿实际,充分考虑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时是否存在事实障碍和法律障碍,合理确定请求时效起算日,并明确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不得主动适用请求时效,解决了一些存在争议的法律适用难点问题,切实把“公正与效率”落到实处。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当赔则赔、把好事办好”的工作理念,切实抓好《请求时效解释》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国家赔偿审判的规范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赔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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