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薛应军)11月1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胡某某等六人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再审一案远程视频开庭,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出席再审法庭,宣读抗诉书,并依法履行其他出庭职责。
胡某某等六人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是国内首例公司董事怠于履职损害公司利益导致承担连带责任的新类型诉讼。
2005年1月11日,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因市场因素影响,公司业务发展未达预期。2013年6月3日,深圳市中级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清算。在清算中,破产管理人发现,该公司股东仍有500余万美金的注册资本未予缴纳,追缴未果后,管理人提起诉讼,要求胡某某等六名董事在欠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和二审中,法院均驳回了管理人的上述诉求。进入再审程序后,法院认为,六名董事未履行勤勉义务,应对股东出资未到位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后,胡某某等六人向最高检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经最高检依法抗诉,最高法院又启动再审程序。
据悉,这是最高检大检察官首次就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出席再审法庭。在案件办理进程中,张雪樵还曾以主办检察官身份组织申请监督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代表及业内专家等五位听证员参加公开听证会,并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进行了视频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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