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薛应军)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形成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以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计7章85条。新增公司治理专门章节,结合近年来的监管实践,从总体要求、股东义务、激励约束机制、股东会及董监事会运作、专业委员会设置、独立董事制度、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高管兼职等方面明确要求,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独立性,全面强化公司治理监管的制度约束。
《规定》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从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要求、内控审计、子公司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从业人员管理、风险准备金、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增补,着力增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切实维护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安全。
《规定》优化股权结构设计,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境内外保险公司股东一视同仁,取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此外,对所有类型股东明确和设定统一适用条件,严格对非金融企业股东的管理。细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增加受托管理各类资金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建立托管机制,完善资产独立性和禁止债务抵消表述,严禁开展通道业务,并对销售管理、审慎经营等作了规定。
《规定》增补监管手段和违规约束,提出分级监管、信息披露要求、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增加了违规档案记录、专业机构违规责任、财务状况监控和自律管理等内容,形成了体系相对完备、特色更加鲜明的机构监管制度框架,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运作和差异化发展提供了空间,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化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更好满足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保值增值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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