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王蓉)为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
近年来,家庭暴力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人民法院坚决反对家庭暴力,依法严惩施暴者,并通过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手段,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依法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规定》共13条,以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功能为出发点,进一步消除该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明确规则。
《规定》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该规定明确了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在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
《规定》还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从而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
为最大限度保障该类特殊困难群体能够依法及时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救济,《规定》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础上,对代为申请的情形进行了适当扩充,明确“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同时,结合审判实践,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责内容,对于代为申请的主体,增加了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以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进一步织牢织密对该类人员的保护网,合力保障其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规定》明确了证据形式及证据标准的同时,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此外,《规定》还对参照反家庭暴力法适用的具体人员范围、人身安全保护令与离婚诉讼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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