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购房后却无权属证明 户主起诉开发商维权
北京律师网
2024-09-24 09: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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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某、高某诉称,2013年3月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建设的楼房一套,房款1098964元,被告应当在2015年9月14日前取得该房屋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因被告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取得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被告应赔偿因此对原告造成的直接损失。如因被告的责任,原告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2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被告应赔偿因此对原告造成的直接损失。2013年9月15日原告办理入住手续,但被告至今未取得该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也未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证。
二原告认为,被告逾期办证已经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额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9万余元。
本案定于4月27日13时30分在怀柔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敬请关注。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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