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时受池鱼之灾 多处骨折诉浴池索赔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5:03
0次
原告张某诉称,2007年10月20日晚9点左右,其正在某娱乐中心洗浴时,另一隔断室内的顾客摔倒,将作为隔断的玻璃撞碎,致使原告张某受伤。后经密云县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足背开放性损伤,伸股腱断裂,Ⅱ跖骨骨皮质骨折,右第二跖骨皮质骨折。”住院治疗40余天。因赔偿问题无法与浴池达成协议,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浴池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四万三千余元。
5月14日上午10点,在密云法院太师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