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子坠楼身亡 岳父被诉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5:18
0次
李先生诉称:李先生与马女士于2004年结婚,婚后夫妻俩的感情很好,日子过得红红火火,2006年儿子小李出生,小两口欢喜的不得了,对儿子疼爱有加。由于夫妻俩白天要上班,无人照顾儿子,于是马女士的父亲马某从外地被请来照顾外孙。
2009年10月的一天,趁着外公马某不在身边,小李偷偷溜到阳台玩耍。玩耍中,小李不慎从楼上坠落。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之后,立即拨打110报警,并由110联系120将小李送到医院进行急救。当日下午16时,远方宣布小李死亡。事发后,全家都沉浸在悲痛之中,李先生一怒之下与张女士解除了婚姻关系。
李先生认为,小李当时处在被告马某的看护下,但马某却未能尽看护职责,这是导致小李死亡的直接原因。马某的疏忽大意行为侵犯了小李的生命健康权,为了维护小李和自己的合法权益,将马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马某赔偿各种损失300585元。
4月26日上午9时,在石景山法院第11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