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变更行车路线 五元“黑车费”引纠纷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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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称::2009年11月23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清在门头沟区某环岛西侧路边,因中途变更行车路线导致车费增加的问题与乘车人邵某杰、邵某文发生争执后其纠集其弟李某新(另案处理)对邵某二人进行殴打,李某新持刀将邵某杰腹部刺伤,致使其胰腺及十二指肠破裂,经法医学鉴定为重伤,并且李某新持刀砍邵某文头部,致使邵某文头皮裂伤、左中指皮裂伤,经法医学鉴定为轻微伤(偏重)。被告人李某清亦持铁扳手殴打二被害人。
被告人李某清辩称:因乘车人中途变更行车路线,其要求对方增加五元打车费,因二乘车人不肯,还对其辱骂殴打才给弟弟李某新打的电话,二人一同对被害人进行殴打。
邵某文述称:因不满李某清随意加价的行为,其与被告人李某清发生争执。大约五分钟后,就有一个小伙子拿刀向其头上砍去,并捅了另一乘车人一刀。
4月20日上午9点30分,在门头沟法院中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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