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千万建大学 石沉大海诉维权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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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大学诉称,2004年,被告某公司向原告声称其拥有社会资源可以帮助原告向教育部申请设立“某大学可持续发展学院”,并称其可帮助原告完成学院选址、设计和建设等全部工作。为此,原、被告双方于2004年7月17日签订《合同书》,合同约定被告负责协助原告选择校址、报批项目、办理征地并协调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被告保证工程规划、设计及工程质量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合同书》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初步规划设计费30万元。2005年,双方就该工程又签订了《规划设计代理合同书》和《土方合同书》。此后,原告又向被告支付了800万元的规划设计费及500万元填海造地费用。至此,原告共计向被告支付1330万元,但被告并未完成学院报批工作以及任何规划、征地、填海造地等建设工作。现原告起诉到法院,认为被告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实属诈骗,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所有协议,由被告返还1330万元并支付损失681245.35元。
4月13日8:30,在密云法院十四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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