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小区停车位 不交管理费被诉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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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车位后不交纳管理费,后业主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车位管理费用17280元,石景山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望京实业总公司诉称:2005年6月30日,李女士购买了石景山区时代庐峰两套住房。2006年12月10日,李女士购买了该小区地下一层的四个车位。李女士的车辆在车位停放,公司亦对停车场进行了服务与管理,但李女士一直未交纳车位管理费,共欠费17280元。故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所欠费用。
4月1日上午9时,在石景山法院第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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