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活动摔伤 负责人拒赔被诉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5:44
0次
原告刘女士诉称,2009年3月28日其在被告勾宏军经营的碧水乐园拓展基地进行拓展活动时,由于活动场地无保护措施,致使其从高处摔下。后经医院诊断需要进行手术治疗,若手术失败刘女士将终生瘫痪在床,对此被告勾宏军却置之不理,且更换了电话号码。
被告辩称,刘女士摔伤完全是因为其手上涂抹大量护手霜打滑所致,而且刘女士不听拓展师的劝阻和指挥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几名拓展师急忙上前扑救,虽扑救失败,但被告勾宏军积极为刘女士进行治疗并支出了各项费用高达9万元。其已经履行救助义务,无需给予其他赔偿。
3月19日上午9时,在大兴法院庞各庄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