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邻居违章加盖房屋 原告诉请日照权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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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某诉称: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比邻而居。原告居住于某小区43号楼03A,被告居住于该小区43号楼南面的45号楼03,两栋楼之间隔着一条仅能单向过车的很窄的路。2009年10月,被告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自家三楼北露台违法加盖房屋。该行为不仅改变了小区原有规划和设计,影响小区的外观,更由于楼高增加,直接影响到原告一楼客厅和卧室的日照,使得原告一楼南面客厅和卧室早晨的日照时间缩短1个半小时。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拆除其违法所建建筑,并判令其支付因违法建筑影响原告房屋日照1元人民币。
3月16日11点,在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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